[发明专利]一种酱卤禽肉制品的制造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14878.8 | 申请日: | 2007-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55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8 |
发明(设计)人: | 李绪民;宋卫东;秦玉兰;姜奎华;李华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新昌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15 | 分类号: | A23L1/315 |
代理公司: | 潍坊鸢都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臧传进 |
地址: | 26130***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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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酱卤禽肉制品的制造方法,通过选取去肺去肾清洗后的白条鸡、白条鸭或其分割产品,作为禽肉,按比例配制由调味料制成的滚揉液,将禽肉与滚揉液按比例加入到真空滚揉机内,在一定温度、时间内真空滚揉,将滚揉后的禽肉在一定温度条件下静置一定时间,将静置后的禽肉置于一定温度中的色拉油中油炸,将油炸后的禽肉冷却,装铝薄袋或高温蒸煮袋,真空封口,将包装后的禽肉一定温度条件下蒸煮一定时间。通过该方法制得的酱卤禽肉制品,保证了产品口味的稳定,同时也避免了高温杀菌时造成的蛋白质过度变性而产生高温肉味,保存了调味料的风味物质不散失,又减少了肉制品营养成分的流失。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禽肉 制品 制造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酱卤禽肉制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A、备料:选取去肺去肾清洗后的白条鸡、白条鸭或其分割产品,作为禽肉备用;B、配制滚揉液:由以下重量份的调味料组成,盐0.2-2份,糖0.1-3份,味精0.1-3.0份,香辛料0.1-4.0份,酒0.5-2份,磷酸盐0.1-0.5份,香精0.02-2份,冰水5-25份;C、滚揉:将禽肉与滚揉液按重量比100∶10-30的比例加入到真空滚揉机内,在温度不高于10℃的条件下,真空滚揉40-240分钟;D、静置:将滚揉后的禽肉在温度为0-4℃的条件下静置4-12小时;E、油炸:将静置后的禽肉置于温度为175-180℃的色拉油中油炸1-8分钟;F、包装:将油炸后的禽肉冷却,装铝薄袋或高温蒸煮袋,真空封口;G、蒸煮:将包装后的禽肉蒸煮30-180分钟,蒸煮温度为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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