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轮履机械与行走机构、轮与履带行走机构、支撑装置及其以及工程机械的传动、控制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08508.3 | 申请日: | 2007-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832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24 |
发明(设计)人: | 姚实现 | 申请(专利权)人: | 姚实现 |
主分类号: | B62D55/04 | 分类号: | B62D55/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1009江苏省徐州市共***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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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轮履行走机构和包括轮履车辆、轮履工程机械的轮履机械,其轮行走机构和/或履带行走机构通过可较大范围活动式支撑部与主体连接。一种轮行走机构,设有液压悬挂装置和驱动装置,采用不同长度车轴构造,或者具有移动装置。一种履带行走机构和支撑装置,具有可活动式支撑部,可用作可行走支腿。一种行走机构的、支撑装置的及工程机械的传动、控制系统包括:一轮行走机构传动系统和履带行走机构传动系统或和履带式支撑装置传动系统传动连接,二该传动系统之间连接速度同步控制系统;三轮行走机构转向系统和履带行走机构转向系统或和履带式支撑装置转向系统之间设有转向同步控制系统;四轮履机械、工程机械两部分的控制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控制部。 | ||
搜索关键词: | 机械 行走 机构 履带 支撑 装置 及其 以及 工程机械 传动 控制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轮履行走机构,包括:主体,轮四支点和/或双轴式轮行走机构,两支点式和/或一对或两履带行走机构,其特征是:a.所述履带行走机构配有至少可使其履带行走部包括其部分在所述轮行走机构的轮之间之外部、或轮之间及其之外部运动的支撑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过该支撑部与主体连接;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臂式支撑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过该臂式支撑部与主体连接;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可摆动、可折叠、可举升、可伸缩、可转向、或可旋转式支撑部,带有摆动部、折叠部、举升部、伸缩部、转向部、或旋转部式支撑部,臂式、T形、U形或框型支撑部,或者,混合式包括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式支撑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过该支撑部与主体连接;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与主体连接的铰点为具有竖向铰点或竖向和平向铰点的铰点,或者,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通过具有竖向铰点或竖向和平向铰点的铰点与主体连接,该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带有支撑部的形式,该支撑部通常具有铰点的相应部分;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或与所述轮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包括共用配有带有移动装置的三角式和/或至少具有三点连接和/或三点支撑式支撑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过该支撑部与主体连接;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至少通过副车架、支撑件、固定支撑部或可活动式支撑部与主体固定连接;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在该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收藏、展开、或收藏和展开状态下能够支撑其包括其部分至少作支撑、行走或转向的支撑部;所述履带行走机构配有至少可对其相距距离作调整包括移动的装置和/或至少通过该装置与主体连接;或者,具有上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构造,并且所述轮行走机构具有下述b构造包括为b所述的轮行走机构;b.所述轮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至少通过:可摆动、可折叠、可举升、可转向、或可旋转式支撑部,带有摆动部、折叠部、举升部、转向部、旋转部、臂式、或液压悬挂式支撑部,或者,混合式包括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式支撑部与所述主体连接,该轮行走机构包括:配有驱动部和/或转向部的形式;所述轮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通过带有支撑装置包括带有支腿的支撑部与所述主体连接,该轮行走机构包括:配有驱动部和/或转向部的形式;所述轮行走机构中至少轮两支点和/或一轴式轮行走机构配有至少可对其相距距离作调整包括移动的装置和/或至少通过该装置与主体连接;所述轮行走机构为单轴、多轴或不区分轴式结构,和/或,少于或多于轮四支点式结构;或者,具有上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构造,并且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具有上述a构造包括为a所述的履带行走机构,此时,该轮行走机构包括可采用:单轴、多轴或不区分轴式结构,和/或,少于或多于轮四支点式结构;c.所述轮行走机构改用或采用:轮三支点包括单轴、双轴或不区分轴式轮三支点,轮四支点以上多支点和/或单轴、双轴、多轴或不区分轴,轮梯形四支点或多支点和/或单轴、双轴、多轴或不区分轴,或者,轮菱形多支点和/或单轴、双轴、多轴或不区分轴式结构,具有上述a构造的至少两支点式和/或一对或两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位于或分别位于该结构的和/或该轮行走机构的至少单轮式、轮距小、桥长度小或轴长度小的轮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的侧部包括两侧;d.所述履带行走机构为具有上述a构造的三支点式和/或三个、或者至少四支点式和/或至少两对或四履带行走机构,其通常同向、反向或混合向并且相距一定距离的与主体连接,其中,三支点式和/或三个履带行走机构中一支点式和/或一履带行走机构通常纵看时大致居中与主体端部或端部之外部连接,此时所述主体长度可相应调整包括加长,或者,具有该构造的同时所述轮行走机构采用上述b的轮行走机构包括其构造;e.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具有上述a构造包括为a所述的履带行走机构包括与主体端部和/或端部之外部连接,所述轮式行走机构中至少一轮行走机构、一轮行走部、一轮支撑部或者一轮及其支撑部,至少通过移动装置与所述主体连接,此时,该轮行走机构包括:少于或多于轮四支点和/或单轴、双轴、多轴或不区分轴的形式;或者,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与所述轮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包括共用配有带有移动装置的三角式和/或至少具有三点连接和/或三点支撑式支撑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过该支撑部与主体连接;f.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具有上述a构造包括为a所述的履带行走机构,并且采用:正向与主体连接并可反向工作和/或非工作结构,正向与主体连接并可正向工作和/或非工作结构,反向与主体连接并可正向工作和/或非工作结构,或者,反向与主体连接并可反向工作和/或非工作结构,上述工作、非工作均包括展开和/或收藏,或者,具有上述一种结构并且所述轮行走机构具有上述b构造包括为b所述的轮行走机构;g.所述轮行走机构与主体可活动式连接包括可采用上述b的轮行走机构与主体的可活动式连接形式,所述履带行走机构与主体固定式连接、或可旋转式连接,此时该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少于或多于两支点和/或一对或两的形式,相应的该履带行走机构与主体固定式连接和/或可旋转式连接;h.或者,至少具有上述一种构造,并且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履带式支撑装置包括其部分:一、与主体连接的部位包括铰点,侧看时,包括至少位于主体的上部、下部、内部、外部、端部、前部、前中部、中部、中后部、后部、左部、右部或混合部包括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部;二、与主体连接的部位包括铰点,纵看时,包括至少位于主体的上部、下部、内部、外部、中部、中侧部、侧部包括两侧或混合部包括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部;三、工作、非工作、展开或收藏时包括经过和/或位于:所述轮行走机构的轮的包括部分轮的上部、前部、后部、之间部、侧部、外部、内部或混合部包括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部,所述主体的端部、前部、前中部、中部、中后部、后部、左部、右部、上部、下部、外部、侧部或混合部包括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部;该经过、位于分别包括:对称、非对称、同向、反向、斜向、或混合式包括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式经过和/或位于;四、与主体连接的部位包括铰点,包括高于主体、低于主体、或与主体高度相同;五、或者,采用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构造;以上所述:至少,包括等于或多于;连接,包括可活动式连接;履带行走机构包括也是、兼为或作为履带式支撑装置;履带行走机构、履带式支撑装置、轮行走机构的支撑部均包括:具有升降部、转向部、角度部、轮或履带行走部支撑件、或者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构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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