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轮履机械与行走机构、轮与履带行走机构、支撑装置及其以及工程机械的传动、控制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08508.3 | 申请日: | 2007-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832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24 |
发明(设计)人: | 姚实现 | 申请(专利权)人: | 姚实现 |
主分类号: | B62D55/04 | 分类号: | B62D55/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1009江苏省徐州市共***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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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械 行走 机构 履带 支撑 装置 及其 以及 工程机械 传动 控制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包括实施例相应涉及一种行走机械、行走机构、支撑装置、下车及其传动、控制系统,及工程机械传动、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技术相应存在一些不足,包括:轮履行走机构包括轮履机械的轮履行走机构的:履带行走机构仅能在轮行走机构的前后轮之间上下运动、支撑、行走,不能移动包括侧移、左右摆动、上下摆动、旋转转向,有的不能独立支撑、行走,轮行走机构只有通过一般汽车式悬挂与主体固定连接的形式;该轮履行走机构不具有行走同步控制系统、转向同步控制系统。采用液压、液气、油气或空气悬挂装置的轮行走机构不具有驱动和转向控制功能。履带行走机构,不带有旋转部,不能用于支撑装置如支腿。支撑装置如支腿采用不能行走的固定式支撑方式,或者为不带驱动的轮支撑方式。履带式下车的履带行走部通常直接与下部行走体支架固定连接。工程机械的至少两部分如上车与下车仅采用通过管和/或线控制的接触式控制技术。
因此,上述公知技术相应存在如驱动、旋转、转向、活动、收藏、支撑、行走、适应性、适用范围等受到限制的不足,包括:轮履行走机构应用一时未能长期应用。至今未有轮履工程机械这一种类。轮履机械和轮履行走机构:履带行走机构功能较少如不能用于支撑装置如支腿、有的不能独立支撑,轮行走机构不能活动包括移动、动作,行走、转向难以同步,适应性、适用范围等受到限制。工程机械的至少两部分采用接触式控制技术,不利于该至少两部分如上车与下车的传动和/或控制路数及整机或其部分功能扩展。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轮行走机构只能随动、不能驱动。固定式支腿应用时,配有该支腿的现有机械如轮式起重机、挖掘机、抓物机、挖掘装载机等在支撑状态时不能移动包括行走、工作。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相应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轮履机械、轮履行走机构、轮行走机构、履带行走机构、支撑装置、履带式下车及其以及工程机械的传动、控制系统,其能相应克服上述不足及具有相应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1.一种轮履行走机构,包括:主体,轮四支点和/或双轴式轮行走机构,两支点式和/或一对或两履带行走机构,其特征是:
a.所述履带行走机构配有至少可使其履带行走部包括其部分在所述轮行走机构的轮之间之外部、或轮之间及其之外部运动的支撑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过该支撑部与主体连接;
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臂式支撑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过该臂式支撑部与主体连接;
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可摆动、可折叠、可举升、可伸缩、可转向、或可旋转式支撑部,带有摆动部、折叠部、举升部、伸缩部、转向部、或旋转部式支撑部,臂式、T形、U形或框型支撑部,或者,混合式包括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式支撑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过该支撑部与主体连接;
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与主体连接的铰点为具有竖向铰点或竖向和平向铰点的铰点,或者,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通过具有竖向铰点或竖向和平向铰点的铰点与主体连接,该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带有支撑部的形式,该支撑部通常具有铰点的相应部分;
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或与所述轮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包括共用配有带有移动装置的三角式和/或至少具有三点连接和/或三点支撑式支撑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过该支撑部与主体连接;
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至少通过副车架、支撑件、固定支撑部或可活动式支撑部与主体固定连接;
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配有:在该履带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收藏、展开、或收藏和展开状态下能够支撑其包括其部分至少作支撑、行走或转向的支撑部;
所述履带行走机构配有至少可对其相距距离作调整包括移动的装置和/或至少通过该装置与主体连接;
或者,具有上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构造,并且所述轮行走机构具有下述b构造包括为b所述的轮行走机构;
b.所述轮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至少通过:可摆动、可折叠、可举升、可转向、或可旋转式支撑部,带有摆动部、折叠部、举升部、转向部、旋转部、臂式、或液压悬挂式支撑部,或者,混合式包括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式支撑部与所述主体连接,该轮行走机构包括:配有驱动部和/或转向部的形式;
所述轮行走机构包括其部分通过带有支撑装置包括带有支腿的支撑部与所述主体连接,该轮行走机构包括:配有驱动部和/或转向部的形式;
所述轮行走机构中至少轮两支点和/或一轴式轮行走机构配有至少可对其相距距离作调整包括移动的装置和/或至少通过该装置与主体连接;
所述轮行走机构为单轴、多轴或不区分轴式结构,和/或,少于或多于轮四支点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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