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对作为交易对象的个人项目做出争议的系统及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680033605.4 | 申请日: | 2006-07-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636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03 |
| 发明(设计)人: | 詹森·裘德·豪格;帕特里克·格拉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革新货币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 玮 |
| 地址: | 美国佛***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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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一种对作为交易对象的个人项目做出争议的系统及方法,包括:在数据库中存储向拥有交易卡的个人销售多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记录,通过所述交易卡能够获得对货币资金的存取,以便通过交易标识符识别所述交易。另外,将识别作为所述交易对象的每项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与所述交易标识符相关联。对与和所述交易标识符相关联的所述商品或服务之一有关的价钱做出争议,而不对与所述交易标识符相关联的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价钱做出争议。 | ||
| 搜索关键词: | 作为 交易 对象 个人 项目 做出 争议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系统,包括:POS机设备,用于执行向具有交易卡的个人销售多项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通过所述交易卡能够获得对货币资金的存取,所述POS机设备采集用于标识作为所述交易对象的每项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并将所述信息传送到第一计算系统;和所述第一计算系统存储一组指令,在该组指令执行时,使所述第一计算系统评估所述交易,以确定是否授权所述交易,在数据库中存储所述交易的记录,以便通过交易标识符识别所述交易,并使得标识作为所述交易对象的每项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与所述交易标识符相关联,和对与和所述交易标识符相关联的所述商品或服务之一有关的价格做出争议,而不对与所述交易标识符相关联的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做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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