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无效
| 申请号: | 200620016686.4 | 申请日: | 2006-12-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466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9 |
| 发明(设计)人: | 余肖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21 | 分类号: | H04M1/21;H04N5/225;H04Q7/3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兴科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翀 |
| 地址: | 518053***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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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摄像功能的手机,包括手机外壳、摄像头、手机外壳上的摄像头装饰圈,还包括增倍镜头,所述增倍镜头同摄像头装饰圈之间采用螺纹连接或卡接。本实用新型在手机外壳上的摄像头装饰圈上预制有螺纹或卡接头,只要连接上具有相应连接装置的增倍镜头便可在现有手机数字变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摄像焦距,获取放大景物影像,无须复杂的变焦装置,也不会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本实用新型如进一步采用过渡接头,便可利用标准、定型的增倍镜头,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手机摄像光学变焦的效果。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摄像 功能 手机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摄像功能的手机,包括手机外壳、摄像头、手机外壳上的摄像头装饰圈,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增倍镜头,所述增倍镜头同摄像头装饰圈之间采用螺纹连接或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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