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无效
| 申请号: | 200620016686.4 | 申请日: | 2006-12-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466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9 |
| 发明(设计)人: | 余肖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21 | 分类号: | H04M1/21;H04N5/225;H04Q7/3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兴科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翀 |
| 地址: | 518053***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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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摄像 功能 手机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具有摄像功能的手机,包括手机外壳、摄像头、手机外壳上的摄像头装饰圈,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增倍镜头,所述增倍镜头同摄像头装饰圈之间采用螺纹连接或卡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摄像功能的手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过渡接头,所述手机外壳上的摄像头装饰圈同过渡接头之间为螺纹连接或卡接,所述增倍镜头同过渡接头之间也采用螺纹连接或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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