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杆头无效
| 申请号: | 200610138126.0 | 申请日: | 2006-11-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7682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 发明(设计)人: | 陈晴祺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晴祺 |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燕秋 |
| 地址: | 台湾省台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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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高尔夫杆头,该高尔夫杆头包含有一前侧壳件与一后侧壳件,二者互相接合形成杆头壳体,其中前侧壳件由合金或麻时效钢或不锈钢等具有较好弹性的金属制成,具有一击球面,并自击球面往后延伸出一圈环状垣部,整体呈杯状,在垣部的外端设有一嵌接部,垣部自击球面起至垣部外端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8厘米,垣部的厚度等于或小于2厘米;后侧壳件由镁合金或铝合金等比重较轻的轻质金属制成,整体呈深杯状,在其开口端缘设有一嵌接部,用以与前侧壳件的嵌接部互相嵌接;杆头壳体的颈部设于后侧壳件上。本发明只需以环氧树脂接合侧壳件与后侧壳件,且不会有破裂脱落的危险,弥补了焊接接合的强度不足,接合效果差的问题。 |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 | ||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杆头,包含有一前侧壳件与一后侧壳件,二者互相接合形成杆头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壳件由合金或麻时效钢或不锈钢等具有较好弹性的金属制成,具有一击球面,并自所述击球面往后延伸出一圈环状垣部,整体呈杯状,在所述垣部的外端设有一嵌接部,所述垣部自击球面起至垣部外端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8厘米,所述垣部的厚度等于或小于2厘米;所述后侧壳件由镁合金或铝合金等比重较轻的轻质金属制成,整体呈深杯状,在其开口端缘设有一嵌接部,用以与所述前侧壳件的嵌接部互相嵌接;所述杆头壳体的颈部设于所述后侧壳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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