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瓦斯报警功能的矿灯无效
申请号: | 200520096251.0 | 申请日: | 2005-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2809410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8-23 |
发明(设计)人: | 李鑫泉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鑫泉 |
主分类号: | F21L4/08 | 分类号: | F21L4/08;F21V33/00;F21V23/00;F21W131/40 |
代理公司: | 江西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静 |
地址: | 330001江西***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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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具有瓦斯报警功能的矿灯,包括灯泡、灯座、安全帽及蓄电池,配置有可燃气报警器,可燃气报警器由可燃气传感器及控制电路构成,可燃气报警器由蓄电池供电。可燃气传感器为瓦斯传感器。可燃气传感器安装在矿灯反光罩后部。控制电路由三极管、继电器、稳压集成块、蜂鸣器、可调电位器、电容、电阻、工作指示灯、报警信号灯指示灯组成。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布局巧妙,集矿灯与瓦斯报警功能于一体,携带方便,极具实用性,可做到人手一个;结构简单,连续工作时间可达8-10小时;安全可靠,灵敏度可调;制造成本低,可用于瓦斯等各种可燃性气体易爆的场所。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瓦斯 报警 功能 矿灯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瓦斯报警功能的矿灯,包括灯泡(1)、灯座(2)、安全帽(3)及蓄电池(E),其特征在于:配置有可燃气报警器,可燃气报警器由可燃气传感器(F)及控制电路构成,可燃气报警器由蓄电池(E)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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