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汽车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520009949.4 申请日: 2005-09-14
公开(公告)号: CN2818806Y 公开(公告)日: 2006-09-20
发明(设计)人: 林辉江 申请(专利权)人: 林辉江
主分类号: F01N1/08 分类号: F01N1/08
代理公司: 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张景根
地址: 400042重庆市渝*** 国省代码: 重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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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汽车内燃机排气消声器,其内腔有大小不同的四个腔室,其中第I腔室大于第IV腔室,第IV腔室大于第II腔室,第II腔室大于第III腔室;进、排气消声管(10、1)的一端穿过壳体(6)分别伸入第I腔室、第IV腔室中,第I腔室与第III腔室之间以及第II腔室与第IV腔室之间分别通过中间消声管(5、12)相通,第I腔室与第II腔室间以及第III腔室与第IV腔室间的隔板(9、3)上分别设有通气管或孔(8、4),进、排气消声管(10、1)及中间消声管(5、12)的管壁上均设有小孔。本实用新型插入损失大,功率损失比小,排气压力损失小,对汽车内燃机排出气体中各频段的气流噪声均有显著降低作用,满足了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搜索关键词: 汽车 内燃机 排气 消声器
【主权项】:
1、一种汽车内燃机排气消声器,包括端盖(2、11)、壳体(6)及进、排气消声管(10、1),其特征在于:两端盖(2、11)与壳体(6)形成的消声器内腔被隔板(3、7、9)分隔为四个腔室,其中第I腔室大于第IV腔室,第IV腔室大于第II腔室,第II腔室大于第III腔室;进、排气消声管(10、1)的一端穿过壳体(6)分别伸入第I腔室、第IV腔室中,第I腔室与第III腔室之间以及第II腔室与第IV腔室之间分别通过中间消声管(5、12)相通,第I腔室与第II腔室间以及第III腔室与第IV腔室间的隔板(9、3)上分别设有通气管或孔(8、4),进、排气消声管(10、1)及中间消声管(5、12)的管壁上均设有小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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