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处理扁平材料的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99122822.7 | 申请日: | 1999-12-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273905A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22 |
| 发明(设计)人: | 查尔斯·伯格利;伯纳德·威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伯格利-格拉维瑞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31F1/07 | 分类号: | B31F1/07;B44C1/24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兆东 |
| 地址: | 瑞士马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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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处理 扁平 材料 设备 | ||
1.用于处理扁平材料尤其用于压花和/或釉光薄膜的设备,它至少有一个第一压花辊和一个第二压花辊,扁平材料可在压力下从这两者之间通过,以便造成一种花纹,其特征为:在第二压花辊(3)的下游连接至少另一个与第一压花辊(2)或走在前面的压花辊(3)配合工作的压花辊(4),已压有花纹的扁平材料(6)可从它们之间通过,以便在再压过程中获得基本上相同的花纹。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压花辊借助于同步机构(13、14、15)彼此同步化。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所有的压花辊有相同的齿(8、16),在稳定的状态下每一个齿(8、16)处于四个相邻齿之间。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未被驱动的压花辊(3、4)中至少一个按这样的方式支承,即,使它能沿轴线的纵向和/或沿压紧的方向和/或沿要压花的材料(6)移动的方向偏移。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未被驱动的压花辊按这样的方式支承,即,它们可单个地或成组地或共同偏移。
6.按照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刻纹在被驱动的那个压花辊(2)上。
7.按照权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刻纹在未被驱动的压花辊(3、4)上。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在所有未被驱动的压花辊上的压印压力调整为相同的或在每个压花辊上逐个地、成组地或共同地调整和改变成不同的。
9.按照权利要求2至8之一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在一个或多个未被驱动的压花辊上有一种与被驱动的那个压花辊的刻纹相反的刻纹。
10.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每一个未被驱动的压花辊有与居先的那个压花辊相反的刻纹。
11.按照权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在一个或多个未被驱动的压花辊上有与在被驱动的压花辊上同样的刻纹,它面积相同或大于在被驱动的压花辊上的刻纹。
12.按照权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的设备用于非同步化的压花辊,其特征为:辊有相同或不同的直径和/或长度。
13.按照权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用于同步化的压花辊的设备,其特征为:压花辊有相同的直径或互相成整数比的直径,以及有相同或不同的长度。
14.按照权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未被驱动的辊可被单个地、成组地或全部共同地置于与被驱动的压花辊啮合。
15.按照权利要求1至14之一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压花辊中至少一个包括在一个备用单元内,它可装在贮存架上。
16.按照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为:压花辊单个地、成组地或共同地装在备用单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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