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用保健型一次性/可循环利用艺术香筷及其用途无效
| 申请号: | 99111769.7 | 申请日: | 1999-08-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283429A | 公开(公告)日: | 2001-02-14 |
| 发明(设计)人: | 陈勤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勤 |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50007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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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食用 保健 一次性 循环 利用 艺术 及其 用途 | ||
1.一种筷子,其特征在于筷子的部分或全部由可食用材料制成,并运用不同的制造工艺使之成为实现人们保健、预防及治疗疾病、艺术欣赏良好愿望的环保型产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是筷身起夹递物体作用的下部7到10cm段称为使用部分,其余称为握持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是筷身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部分或全部都由具有无毒、无味、透明、可食用材料制成,在低于摄氏100度时,其性状满足国家规定的筷子产品所应具有的各项物理标准,其熔点必须在摄氏120度以上,在水或水溶液中经过20至30分钟可溶解完全,在自然界中则可完全降解为无毒无害物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是在筷身可食用部份添加具有保健或药效作用的物质,起到保健、预防及治疗疾病的作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是在筷身可食用部份添加有使该部份具有色、香、味感官作用的可食用物质,从而使筷身在整体上通过设计、生产、包装的各个环节,成为具有一定欣赏、收藏价值的艺术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是筷身的可食用部份在不影响如权利要求3所述各项性能要求的情况下,设计成中空以容纳其它成份。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是筷身的包装为适应环保的需要采用可降解或可再生材料,包装纸上应写明筷子所含主要成份及产品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保质年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是由配合其消费类型设计的一次性产品,其筷身全部均由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食用物质制成。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筷子产品,其特征是包装的筷身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部分与握持部分分界处具有一条环周平行薄弱痕,使用时可由此处分离此痕所连接的包装的两个部分,使用时使用部分脱去而握持部分仍紧密包装筷身,使用后可以齿手配合方式脱去。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是配合其消费类型设计的可循环利用型产品的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使用部分,是由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食用物质制成;握持部分由永久性的符合国家所规定筷子产品制造标准的材料制成。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筷子产品,其特征是握持部分与使用部分通过公母螺纹配合方式牢靠吻合,握持部分的连接端造有公螺纹,使用部分连接端为配套的母螺纹口。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母螺纹口,其特征是同时也为如权利要求6所述中空筷身设计的唯一与外界相通口,可由此引入其它内容物。
13.根据权利要求1、2、3、4、5、6、7、8、9、10、11、12所述的筷子产品及其有关设计、使用应于生产前统一标准,实现标准性及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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