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相配合的化妆品携带器和内筒的化妆品容器无效
| 申请号: | 98123461.5 | 申请日: | 1998-10-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216241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5-12 |
| 发明(设计)人: | 罗伯特·L·皮尔庞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雷克赛姆化妆品包装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5D40/06 | 分类号: | A45D40/06 |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何秀明 |
| 地址: | 美国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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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相配 化妆品 携带 容器 | ||
1.一种用来分配化妆品的化妆品容器,它包括:
一个第一管形套筒,它具有至少一条沿径向向内延伸的肋;
一个化妆品携带器,它具有一个圆形的侧壁,同轴安装在所述的第一管形套筒内,并且可以沿着第一管形套筒的纵轴运动,从而在完全伸出与完全缩回的位置之间,即在其间未锁定位置中运动,至少有一条肋从所述的侧壁沿径向向外延伸,当将所述的携带器放置在所述的第一套筒内,并处于完全伸出与完全缩回之间的未锁定位置上时,该肋的形状可以使其与所述管形套筒的肋相配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的化妆品携带器的肋为纵向肋,它沿着平行于所述圆形侧壁纵轴,在该侧壁的长度上延伸。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第一套筒的所述肋为纵向肋,它沿着平行于所述管形套筒的纵轴,在该套筒的长度上延伸。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的第一套筒具有一个直径为第一直径的上管部和一个直径为第二直径的下管部,第二直径大于第一直径,所述第一套筒的纵向延伸肋,大体上沿着至少所述上管部长度的四分之一延伸。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第一套筒中纵向延伸的肋,大体上沿着至少所述上管部长度的一半延伸。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化妆品携带器中的纵向延伸的肋,大体上沿着至少所述化妆品携带器长度的四分之一延伸。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化妆品携带器中的纵向延伸的肋,大体上沿着至少所述化妆品携带器长度的一半延伸。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的第一套筒包括至少一对所述的肋,它们位于其相对置的侧壁上。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的第一套筒包括至少两对所述的肋,每一对肋都位于直径方向其相对的侧壁上。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的化妆品携带器包括至少一对肋,它们位于其相对的侧壁上。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的化妆品携带器包括至少两对肋,每一对肋都位于直径方向其相对的侧壁上。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的化妆品携带器包括一根第二横向轴,它与所述的纵向轴相垂直延伸,其中所述至少两对肋中的每一条肋,其中心部位与该横向轴间的夹角都大于45°(度)。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的内筒具有一根第二横向轴,它与所述的纵向轴相垂直,其中所述至少两对肋中的每一条肋,其中心部位与该横向轴间的夹角都大于20°(度)。
1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化妆器携带器中的至少一条纵向延伸的肋,与所述第一套筒中的至少一条纵向延伸的肋,均横截所述化妆品携带器的纵向轴而延伸一圆周宽度,而且所述化妆品携带器肋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套筒肋的宽度。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第一管形套筒的一条肋和所述携带器的一条肋,在所述携带器伸缩的过程中相互接合。
1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第一管形套筒的至少一条向内延伸的纵向肋,和所述第一套筒中的径向对置侧壁,限定了一个内径,它至少等于所述化妆品携带器的一个外径,该外径为所述携带器中向外延伸的纵向肋与其径向对置的侧壁所确定。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所述化妆品携带器的所述外径,大于所述第一管形套筒的所述的内径。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容器,其中,在基本上完全伸出及完全缩回的位置上,所述携带器的至少一条肋并不与所述第一管形套筒的至少一条肋相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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