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通信系统的系统平台无效
申请号: | 96199793.1 | 申请日: | 1996-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207847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2-10 |
发明(设计)人: | J·T·克伊斯蒂仁;E·文麦尔;E·S·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3/42 | 分类号: | H04M3/42;H04Q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邹光新,李亚非 |
地址: | 瑞典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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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通信 系统 平台 | ||
1.一个用在提供用户业务的电信系统中的面向对象的系统平台,所述平台包括一些功能层,一个操作系统功能层(102),一个位于其上,包含资源对象形式的电信抽象的应用层(104),其上,有一个最高层(106),包括基本和附加功能形式的期望应用,提供基本和附加业务,其特征在于:最高层是由基本对象(202)和扩展对象(204,206,208)实施的,其中
基本对象是实施基本功能的对象类型,该基本功能以后可能需要被扩充,每个基本对象类型都专为一种特定任务而设计,其执行只需与其它基本对象有最少的配合。
扩展对象是实施扩展功能的对象类型,该扩展功能是对基本功能的扩充,且它使得能够不改变已实施和供应的系统的软件,而增加新的业务并对原有业务修改和扩充。
2.一个如权利要求1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扩展对象还包括实施扩展功能的对象类型(208),它形成对扩展功能的扩展。
3.一个如权利要求1或2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扩展对象还包括对扩展功能实施交互管理的对象类型,它管理附加业务间的交互。
4.一个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个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扩展对象被设计为允许在操作中将扩展引入系统,它受要被修改的基本对象的动态约束。
5.一个如权利要求4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扩展被设计为允许在运行时,以普通方式增加和撤消对系统的修改,而不必编制激活/减活每个扩展的专用支持程序。
6.一个如权利要求5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通过将每个所包含方法的性能描述为一个有限状态机,来定义所包含基本和扩展对象类型的性能,该状态机包含一个有限个数的状态和这些状态间的转换,其中转换操作时执行代码,扩展被添加在状态处,以在一个扩展点获取执行控制,并将控制返回给同一方法中另一个或同一个扩展点。
7.一个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个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基本和扩展对象支持这样一个扩展概念:通过只在系统中加载扩展的定义,以在指定预定扩展点获取执行控制,而非直接地修改系统的性能,从而允许修改和扩展系统,而不必改变系统的原有工具。
8.一个如权利要求1-7的任一个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一个扩展对象的说明定义了在扩展对象的哪个扩展点,假定扩展取得了控制,和在哪个扩展点,它能返回控制。
9.一个如权利要求8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当一个扩展对象取得控制时,开始执行一个预定的扩展方法。
10.一个如权利要求8或9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一个运行时系统处理扩展对象的创建和在指定扩展点,其扩展方法的调用。
11.一个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个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一个扩展对象可以存取基本对象或扩展从中获取控制的扩展对象的属性和方法。
12.一个如权利要求11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属性和方法仅包含在对象类型说明中被声明为可被存取的属性和方法。
13.一个如权利要求8-12中任一个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通过定义只有说明中一个属性和方法的特定子集,对在某扩展点取得控制的扩展来说是可用的,从而在对象类型说明中为每个扩展点定义存取限制。
14.一个如权利要求7-13中任一个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一个可扩展对象的对象类型说明起到一个接口的作用,它限制对于可扩展对象的扩展来说,可见和可用的信息的数量。
15.一个如权利要求14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有一个与扩展概念一起使用的接口层,且它由扩展视图定义,其中每个视图都定义了一个可扩展对象说明中信息的一个子集,该子集可由使用该视图的扩展存取。
16.一个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个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对一个基本对象,有一个说明,一方面,作为一个显示扩展可用的状态,属性和方法的接口描述,另一方面,定义一个面向需创建基本对象实例的用户对象的接口,所述接口由基本对象类型的方法定义,它确定在创建新实例时可以使用哪些参数。
17.一个如权利要求16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说明提供一个基本对象类型性能的高层描述,而省去了在理解对象类型的功能时不必要的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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