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阴极射线管玻璃屏的抛光装置和抛光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6109350.1 | 申请日: | 1996-08-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489C | 公开(公告)日: | 2001-10-24 |
| 发明(设计)人: | 桥本毅;山中正承;宇贺神宏之;滝川具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24B13/015 | 分类号: | B24B13/015;B24B1/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胡晓萍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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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阴极射线管 玻璃 抛光 装置 方法 | ||
1.一种用于阴极射线管的抛光装置,包括一以预定速度转动的并用于固定地于其上安装一玻璃屏的转台,以及一用预定力和预定的内压力推动到玻璃屏上以便进行抛光的转筒式抛光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筒式抛光装置绕其作为转轴的中心轴转动并且绕与转轴垂直的任意直线上的作为转动中心的点摆动,从而抛光工具的转轴在抛光玻璃屏的过程中绕转动中心在弧线上作往复运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中心线T以与抛光工具的摆动成角度地穿过转台的转动中心。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垂直抛光工具的转轴的直线包括抛光工具绕其摆动的转动中心,并且它穿过抛光工具轴向长度B的中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当玻璃屏的对角线长度为A时,抛光工具的轴向长度为B,抛光工具的转轴和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为C,1.5A<B<2.5A和0.5B<C<1.5B;抛光工具沿弧线的摆角为2至30°,并且40mm≤2·C·tan(θ/2)≤B-A。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往复运动装置,用来改变在一弧线上进行往复运动的抛光工具的中心轴与玻璃屏的中心之间的距离。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当玻璃屏的对角线长度为A时,抛光工具的长度为B,抛光工具的中心轴与抛光工具沿弧线作摆动的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为C,其关系为1.5<B<2.5A以及0.5B<C<1.5B;抛光工具的摆角θ为2°至30°,并且40m≤2·C·tan(θ/2)≤B-A。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玻璃屏的中心与抛光工具的中心轴之间的距离可在0<D≤A/2的范围中变动。
8.一种抛光阴极射线管玻璃屏的方法,包括在一转台上固定安装一阴极射线管玻璃屏;转动转台,并将一转筒式抛光工具推到玻璃屏的表面部分以抛光该表面部分,其特征在于,绕垂直于转动的抛光工具的转轴的直线上的一点摆动所述抛光工具,这样转轴在一弧线上进行往复运动,并且改变玻璃屏的中心与抛光工具的中心轴之间的距离。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玻璃屏中心与抛光工具的中心轴之间的距离根据玻璃屏的转角改变。
10.一种抛光阴极射线管玻璃屏的方法,包括将阴极射线管玻璃屏固定安装到一转台上,并且要被抛光的表面朝上;转筒式抛光工具绕其中心轴转动,并且该抛光工具被推到表面上抛光该表面,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为将玻璃屏固定安装在转台上以使玻璃屏的中心与转台的转动中心一致,并且根据玻璃屏的转角改变玻璃屏的中心与抛光工具的中心轴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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