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草仿生发酵法无效
申请号: | 96103625.7 | 申请日: | 1996-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743C | 公开(公告)日: | 1998-03-18 |
发明(设计)人: | 郦安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郦安江 |
主分类号: | A24B3/18 | 分类号: | A24B3/18;A24B15/2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50001 贵州***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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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草 仿生 发酵 | ||
1烟草仿生发酵法,其特征包括:(1)用乙醇浸提香料烟烟花的提取液溶解碳酸氢铵所得的“速醇液”喷洒在烟草表面;(2)用仿生容器将烟草密闭包装,形成人为的仿生小环境,使烟草在其中发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仿生发酵法,其特征在于所用的仿生容器为用塑料制成的“仿生袋”,它是用无毒、耐磨的树脂为原料制成薄膜双层塑料袋,其大小可根据所容纳的烟草量而定。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仿生发酵法,其特征在于速醇液的配制方法是:先将20份(重量,下同)香料烟烟花浸泡在40份75%的乙醇中一周,蒸馏去掉烟花渣,提取液中加入20份碳酸氢铵并加蒸馏水40份,使之完全溶解即得到。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仿生发酵法,其特征在于对于自然发酵,在用配好的速醇液喷洒在烟叶或烟丝表面后密封堆放,将润湿的烟草定量地装入仿生袋,封口密闭,送入仓库库房按标准堆放。一般情况下,夏季45天即可取用、冬季90天即可用于卷烟。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仿生发酵法,其特征在于对于升温发酵,用配好的速醇液喷洒在烟叶或烟丝表面后,将润湿的烟草定量地装入仿生袋,再将烟草袋送入人工发酵室,不开包,升温至45~55℃,甲级烟7天后、乙级烟10天后开袋排湿,即用于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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