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品无效
申请号: | 95197315.0 | 申请日: | 1995-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954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02 |
发明(设计)人: | H·曼德尔;R·海恩德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玛食品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C13/10 | 分类号: | A23C13/10;A23L1/19;A23L1/2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樊卫民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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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食品 | ||
1.具有可切稠度的食品,含有奶油和明胶组成的乳制品,该乳制品含有10%-20%的脂肪和1%-3%的明胶。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其特征是,它不含搅打助剂且不可搅打。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食品,其特征是,乳制品含有1%-1.5%明胶。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其特征是,乳制品的脂肪含量为15%。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其特征是,乳制品含有至少60%奶油。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食品,其特征是,乳制品含有至少85%奶油。
7.按照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食品,其特征是,使用的奶油的脂肪含量为10%-20%。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其特征是,其全部由奶油和明胶组成。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其特征是,它含有糖和香子兰豆荚。
10.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食品,其特征是,糖和香子兰豆荚总共占8%-15%。
11.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其特征是,它在室温下至少可保存三个月。
12.蛋黄酱代用品,其特征是,它由3%-30%脂肪含量至少为3%和明胶含量至少为0.1%的乳制品和余量的油组成,所述乳制品由奶油和明胶制成。
1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蛋黄酱代用品,其特征是,乳制品至少含有60%奶油,其脂肪含量为10%-25%。
14.按照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蛋黄酱代用品,其特征是,油为核仁油。
15.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蛋黄酱代用品,其特征是,它含有大蒜。
16.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食品在生产蛋黄酱代用品中的应用,其中使以可切形式存在的食品在添加油的情况下转化成一种奶油状可涂抹形式。
17.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食品的生产方法,其特征是,使巴氏消毒的奶油在30℃以上的温度下在一个混合槽中与明胶和必要时的其它添加物混合,其中使至少含有奶油和明胶的混合物在混合过程后在30℃以上的温度下膨润半小时。
18.按照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将至少含有奶油和明胶的混合物在装到包装中之前加热到130℃以上。
19.权利要求1-11所述的食品作为半成品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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