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无效
| 申请号: | 95118632.9 | 申请日: | 1995-10-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745C | 公开(公告)日: | 2001-12-26 |
| 发明(设计)人: | C·L·沃特森;P·J·艾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奥塞集团服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9C3/08 | 分类号: | C09C3/08;C08L23/00;C08K9/0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才希 |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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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经过 处理 无机 固体 粒子 | ||
1.一种适用于形成聚合物母料的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它由颗粒状的无机材料组成,用一种烷基膦酸或其酯涂覆其颗粒,其特征在于该颗粒状的无机材料是平均颗粒尺寸为0.1-0.5微米的二氧化钛,且该烷基膦酸或其酯选自正-辛基膦酸及其酯、正-癸基膦酸及其酯、2-乙基己基膦酸及其酯、莰基膦酸及其酯,该烷基膦酸或其酯的存在量用相对于固体粒子的干重的磷的重量表示为0.1-5.0%重量。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机固体粒子是具有低可见光衰减和高紫外光衰减的二氧化钛。
3.根据权利要求1的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机固体粒子是平均晶体尺寸为0.2-0.3微米的金红石二氧化钛。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机固体粒子是平均晶体尺寸为0.1-0.35微米的锐钛矿二氧化钛。
5.根据权利要求1的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机固体粒子是平均颗粒尺寸为0.01-0.15微米的二氧化钛。
6.根据权利要求1的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其特征在于在用烷基膦酸或其酯涂覆之前,向该二氧化钛颗粒提供一种无机氧化物或水合氧化物涂层。
7.根据权利要求1的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烷基膦酸或其酯的存在量用相对于固体粒子的干重的磷的重量表示为2.0-4.0%重量。
8.一种处理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的无机固体粒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说的平均颗粒尺寸为0.1-0.5微米的二氧化钛颗粒的水分散液或料浆与一种选自正-辛基膦酸及其酯、正-癸基膦酸及其酯、2-乙基己基膦酸及其酯、莰基膦酸及其酯的烷基膦酸或其酯混合,其中该烷基膦酸或其酯的存在量用相对于固体粒子的干重的磷的重量表示为0.1-5.0%重量。
9.根据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对该二氧化钛颗粒或氧化锌颗粒进行过滤、喷雾干燥或磨碎的期间,将所说的二氧化钛颗粒与所说的烷基膦酸或其酯混合。
10.根据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一种强力混合机中将所说的二氧化钛颗粒与所说的烷基膦酸或其酯混合。
11.一种组合物,它由一种有机聚合物和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的混合物组成,其特征在于该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的存在量相对于该组合物的总量来说为40-80%重量。
12.一种组合物,它由一种有机聚合物和根据权利要求5的一种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的混合物组成,其特征在于该经过处理的无机固体粒子的存在量相对于该组合物的总量来说为5-40%重量。
13.根据权利要求11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有机聚合物选自聚烯烃、聚氯乙烯、聚苯乙烯、丙烯腈-丁苯聚合物、聚酰胺、聚碳酸酯或聚酯。
14.根据权利要求12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有机聚合物是选自聚烯烃、聚氯乙烯、聚苯乙烯、丙烯腈-丁苯聚合物、聚酰胺、聚碳酸酯或聚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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