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造木产品和其制备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2310528562.2 | 申请日: | 2016-07-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6533348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04 |
| 发明(设计)人: | 大卫·A·刘易斯;乔纳森·安德鲁·坎贝尔;丽贝卡·艾丝特·诺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3RT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7N3/10 | 分类号: | B27N3/10;B27N3/18;B27N3/20;B27N3/00;B27N1/02;B27M3/04;E04F1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宋融冰 |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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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人造 产品 制备 方法 | ||
1.一种压固的整料形式的人造木产品,包含通过在加工期间已经交联的交联热塑性粘合剂粘合在一起的多个天然木片,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在高温下保持其压固形状,且其中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等于或低于所述人造木产品的正常使用温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中的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小于约70摄氏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中的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小于约50摄氏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中的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小于约30摄氏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中的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小于约20摄氏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低于室温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中的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约-30摄氏度至约25摄氏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多个天然木片在加工期间进行机械变形,使得相邻的木片彼此形状一致。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包含小于15%(重量/重量)的粘合剂。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包含小于10%(重量/重量)的粘合剂。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包含小于6%(重量/重量)的粘合剂。
12.一种压固的整料形式的人造木产品,包含通过在加工期间已经交联的交联热塑性粘合剂粘合在一起的多个天然木片,其中压缩后的每个装配木片的单板外形不同于压缩前的每个装配木片的单板外形。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等于或低于所述人造木产品的正常使用温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中的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小于约70摄氏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中的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小于约50摄氏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16.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中的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小于约30摄氏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17.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中的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小于约20摄氏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18.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低于室温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19.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人造木产品中的所述交联热塑性粘合剂具有约-30摄氏度至约25摄氏度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20.根据权利要求12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木产品,其中所述多个天然木片在加工期间进行机械变形,使得相邻的木片彼此形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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