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310064446.X | 申请日: | 2023-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6047816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02 |
发明(设计)人: | 沈心睿;凌安恺;沈柏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9 | 分类号: | G02F1/1339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黄建祥 |
地址: | 361101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 面板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相对设置的阵列基板、彩膜基板,以及位于所述阵列基板和所述彩膜基板之间的液晶层;
多个第一支撑柱,所述第一支撑柱设置在所述阵列基板和/或所述彩膜基板一侧,所述第一支撑柱包括主支撑柱和辅支撑柱,在垂直所述显示面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所述主支撑柱的高度大于所述辅支撑柱的高度;
多个电致形变部件,所述电致形变部件设置在所述阵列基板和/或所述彩膜基板一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面板包括沿行列排布的多个子像素单元,沿所述行和/或列方向,所述电致形变部件和所述主支撑柱的投影至少部分交叠;或者,所述电致形变部件和所述辅支撑柱的投影至少部分交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彩膜基板包括黑色矩阵,在垂直所述显示面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电致形变部件、所述主支撑柱和所述辅支撑柱的投影均位于所述黑色矩阵的投影内;
所述电致形变部件的投影边缘与所述黑色矩阵的投影边缘的最大距离为H1,所述主支撑柱的投影边缘与所述黑色矩阵的投影边缘的最大距离为B1,H1=B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在垂直所述显示面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当所述显示面板显示亮度为预设亮度值以上时,所述多个电致形变部件的高度与所述主支撑柱的高度一致,当所述显示面板显示亮度为预设亮度值以下时,所述多个电致形变部件的高度小于所述主支撑柱的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第二支撑柱,所述第二支撑柱与所述电致形变部件设置在所述阵列基板或者所述彩膜基板的同一侧,且所述第二支撑柱位于所述电致形变部件远离所述阵列基板或者所述彩膜基板的一侧;
在垂直所述显示面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当所述显示面板显示亮度为预设亮度值以上时,所述电致形变部件和所述第二支撑柱的高度之和与所述主支撑柱的高度一致,当所述显示面板显示亮度为预设亮度值以下时,所述电致形变部件和所述第二支撑柱的高度之和小于所述主支撑柱的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支撑柱与所述辅支撑柱设置在所述阵列基板或者所述彩膜基板中相同一侧,在垂直所述显示面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第二支撑柱的高度等于所述辅支撑柱的高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第三支撑柱,所述第三支撑柱与所述电致形变部件设置在所述阵列基板和所述彩膜基板的相对一侧;
在垂直所述显示面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当所述显示面板显示亮度为预设亮度值以上时,所述电致形变部件和所述第三支撑柱的高度之和与所述主支撑柱的高度一致,当所述显示面板显示亮度为预设亮度值以下时,所述电致形变部件和所述第三支撑柱的高度之和小于所述主支撑柱的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支撑柱与所述辅支撑柱设置在所述阵列基板或者所述彩膜基板中相同一侧,在垂直所述显示面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所述第三支撑柱的高度等于所述辅支撑柱的高度。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电致形变部件设置在所述彩膜基板一侧,所述彩膜基板包括控制电路,所述控制电路控制所述多个电致形变部件在垂直所述显示面板所在平面的方向上的高度变化。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未经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310064446.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