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有效
申请号: | 202222599231.1 | 申请日: | 2022-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8944311U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02 |
发明(设计)人: | 平井究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马哈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102/3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丁紫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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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杆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
具有中空的杆头主体,该杆头主体具有:杆面部;顶部,其从所述杆面部的上缘向后方延伸;底部,其从所述杆面部的下缘向后方延伸,
在以成为规定的杆头倾角及杆面倾角的方式将所述杆头主体配置于水平面的俯视中,以所述杆头主体的重心为基准,将被划分为趾侧且杆背侧的区域作为第一区域,将被划分为跟侧且杆面侧的区域作为第二区域,描绘以所述重心为中心的半径50mm的圆时,在所述第一区域中位于所述圆外侧的第一外侧区域及在所述第二区域中位于所述圆外侧的第二外侧区域的重量分别为30g以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
划定所述第一外侧区域的圆的半径为60mm。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杆头主体的重心位于比杆面中心更靠跟侧的位置。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外侧区域及所述第二外侧区域的重量相对于所述杆头主体的重量之比各为14%以上。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
横向转动惯量[g·cm2]相对于所述杆头主体的重量[g]之比为27cm2以上。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外侧区域的棱线部配置有第一配重。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外侧区域配置有比重为8以上的第二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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