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人机起飞辅助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2220689826.3 | 申请日: | 2022-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6805860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24 |
发明(设计)人: | 韩慧;闫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大年重器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F1/00 | 分类号: | B64F1/00;B64F1/04;H01F7/08;H01F7/121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鸿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2254 | 代理人: | 王春娇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和平区南***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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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起飞 辅助 机构 | ||
1.无人机起飞辅助机构,其特征是:包括电源(1)、换向器(2)、电磁铁放置箱体(3)、伸缩柱(4)、永磁铁(5)和起飞辅助台(6),
所述电磁铁放置箱体(3)内设置若干个电磁铁柱(7),若干个所述电磁铁柱(7)通过所述换向器(2)连接所述电源(1),
所述电磁铁放置箱体(3)上设有伸缩柱放置凹槽(3.1),四个所述伸缩柱放置凹槽(3.1)位于所述电磁铁放置箱体(3)上端面的四个拐角处,
所述伸缩柱(4)固定在所述伸缩柱放置凹槽(3.1)内,
所述永磁铁(5)固定在所述起飞辅助台(6)的下端面上,所述伸缩柱(4)穿过所述永磁铁(5)固定连接所述起飞辅助台(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起飞辅助机构,其特征是:所述伸缩柱(4)包括伸缩筒A(4.1)、伸缩筒B(4.2)和伸缩筒C(4.3),所述伸缩筒C(4.3)套取在所述伸缩筒B(4.2)内,所述伸缩筒B(4.2)套取在所述伸缩筒A(4.1)内,所述伸缩筒A(4.1)的下端面固定连接所述伸缩柱放置凹槽(3.1)的底端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起飞辅助机构,其特征是:所述电磁铁柱(7)竖直放置,若干个所述电磁铁柱(7)通过电线连接,所述电磁铁柱(7)的上端面固定贯穿所述电磁铁放置箱体(3)的上端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起飞辅助机构,其特征是:所述电磁铁放置箱体(3)上设有滑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起飞辅助机构,其特征是:所述电源(1)和所述换向器(2)均固定在所述电磁铁放置箱体(3)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机起飞辅助机构,其特征是:所述电源(1)为可充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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