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碳还原冶炼炉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220245474.2 | 申请日: | 2022-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7745792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1-08 |
发明(设计)人: | 高麟;蒋敏;林士全;费西;方忠;王祺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易态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7/02 | 分类号: | B01D7/02;B01D53/00;B01D5/00;C01B32/40;C01B25/047;F27D17/00 |
代理公司: | 成都擎智秉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7 | 代理人: | 王睿 |
地址: | 610094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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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还原 冶炼 净化 利用 系统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碳还原冶炼炉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提高碳还原冶炼炉气的显热和/或潜热的利用效率。包括:第一换热装置,用于接收所述碳还原冶炼炉气和第一换热拟加热介质然后分别输出第一换热被冷却碳还原冶炼炉气以及第一换热被加热介质;过滤除尘装置,用于接收所述第一换热被冷却碳还原冶炼炉气然后输出已除尘碳还原冶炼炉气,所述过滤除尘装置通过滤芯对所述第一换热被冷却碳还原冶炼炉气中的粉尘进行物理拦截;第二换热装置,用于接收所述已除尘碳还原冶炼炉气和第二换热拟加热介质然后分别输出第二换热被冷却碳还原冶炼炉气以及第二换热被加热介质;气体储存装置以及燃气热能利用系统,燃气热能利用系统包含燃气锅炉。
技术领域
本申请实施例涉及碳还原冶炼炉气净化及利用系统、黄磷炉气净化及利用方法、黄磷炉气净化及利用系统。
背景技术
碳还原冶炼炉气是指从使用碳素还原剂(焦炭、半焦和煤等)从矿物中火法提炼所需物质的工业窑炉(通常为矿热炉,即电炉,包括电弧电炉或电阻电炉)排放的气相主要包括一氧化碳的工业窑炉炉气。“所需物质”可以为气态物质而混合于碳还原冶炼炉气中,典型情况就是使用碳素还原剂从磷矿中火法提炼黄磷的大型自焙电极制磷电炉或多电极制磷电炉排放碳还原冶炼炉气(这里可称为黄磷炉气)中所含气态黄磷;这种情况下,后续就需要将黄磷从黄磷炉气分离出来,然后再对尾气进行潜热(燃烧)利用和排放。“所需物质”也可以为非气态物质而与碳还原冶炼炉气分开排放,例如,生产硅铁、锰铁等铁合金的矿热炉分别排放铁合金与碳还原冶炼炉气;这种情况下,后续一般对碳还原冶炼炉气进行净化后再潜热(燃烧)利用和排放。
以往,人们往往只会将从矿物中火法提炼的所需物质视为产品而关注该产品的回收利用,但忽略了碳还原冶炼炉气中大量的一氧化碳也可以作为产品得以回收利用。以黄磷炉气为例——据统计,电炉法黄磷生产工艺(该工艺使用大型自焙电极制磷电炉或多电极制磷电炉从磷矿中火法提炼出气态黄磷,气态黄磷随着黄磷炉气一道从电炉排出然后经过收磷器冷凝回收黄磷并进一步排放尾气)每获得一吨黄磷会产生约2500立方米-3000立方米的尾气,而尾气中的主要成分是体积百分含量高达85%-92%一氧化碳,而目前对这些一氧化碳的利用基本上采取通过燃烧来进行潜热利用的方式,这样就增加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显然不利于碳减排,不适应减碳的潮流和政策环境。
另一方面,目前在碳还原冶炼炉气的净化环节中对于碳还原冶炼炉气的显热(余热)利用效率不高,没有将净化、显热利用和潜热利用进行高效结合。
实用新型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碳还原冶炼炉气净化及利用系统、碳还原冶炼炉气净化及冷却系统以及碳还原冶炼原料烘干系统,提高碳还原冶炼炉气的显热和/或潜热的利用效率。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还在于提供碳还原冶炼炉气净化及利用系统以及黄磷炉气净化及利用方法、黄磷炉气净化及利用系统,以对碳还原冶炼炉气中大量的一氧化碳进行回收利用,降低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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