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动力电池加热控制方法、系统、车辆和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210506564.7 | 申请日: | 2022-05-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4824580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29 |
发明(设计)人: | 陈春洪;全江;储浩浩;周敦杰;王友臣;周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615 | 分类号: | H01M10/615;H01M10/625;H01M10/633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冯会 |
地址: | 310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动力电池 加热 控制 方法 系统 车辆 存储 介质 | ||
1.一种动力电池加热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电池加热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待加热部件的当前温度,所述待加热部件包括动力电池和/或乘员舱;
根据所述当前温度、所述待加热部件的目标加热温度、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温升速率以及确所述待加热部件的保温降温速率确定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开启时间;
当时间到达所述加热开启时间时,对所述待加热部件进行加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池加热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待加热部件的当前温度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根据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当前温度以及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温升速率计算待加热时长;
在所述待加热时长大于或等于当前时间距离发车时间的发车时长时,对所述待加热部件进行加热;
在所述加热时长小于所述发车时长时,执行所述根据所述当前温度、所述待加热部件的目标加热温度、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温升速率以及确所述待加热部件的保温降温速率确定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开启时间的步骤。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池加热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当前温度、所述待加热部件的目标加热温度、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温升速率以及确所述待加热部件的保温降温速率确定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开启时间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当前温度以及所述待加热部件的保温降温速率确定从当前时间到预设开启时间时所述待加热部件的下降后温度;
根据所述下降后温度、目标加热温度以及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温升速率计算目标加热时长;
根据所述目标加热时长和所述预设加热开启时间距离发车时间的发车时长确定所述加热开启时间;其中,所述预设开启时间与所述加热开启时间相同,所述目标加热时长和所述发车时长的差值小于或等于预设差值。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池加热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加热部件包括所述动力电池和所述乘员舱时,所述根据所述当前温度、所述待加热部件的目标加热温度、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温升速率以及确所述待加热部件的保温降温速率确定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开启时间的步骤包括:
分别根据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当前温度、目标加热温度、加热温升速率以及保温降温速率确定对应的待加热部件的加热开启时间;
将时间最早的所述待加热部件的加热开启时间作为所述加热开启时间。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动力电池加热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待加热部件进行加热的步骤包括:
检测所述动力电池的状态;
在所述动力电池处于与充电桩连接的状态时,控制所述充电桩对所述待加热部件进行加热;
在所述动力电池处于与所述充电桩不连接的状态时,控制所述动力电池加热。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动力电池加热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动力电池处于与所述充电桩不连接的状态,控制所述动力电池加热的步骤包括:
在所述动力电池处于与所述充电桩不连接的状态时,获取所述动力电池的电池剩余容量值;
在所述电池剩余容量值大于预设阈值时,控制所述动力电池加热;
在所述电池剩余容量值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时,停止控制所述动力电池加热。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电池加热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时间达到所述加热开启时间,对所述待加热部件进行加热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获取待加热部件的温度;
在所述待加热部件的温度大于或等于预设温度时,停止对所述待加热部件加热。
8.一种动力电池加热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加热控制系统包括:车辆,所述车辆包括:
待加热部件,所述待加热部件包括动力电池和/或乘员舱电加热件;
热管理控制器,所述热管理控制器连接温度监控装置,以获取所述动力电池的温度;
动力电池管理模块,所述动力电池管理模块与所述动力电池和所述热管理控制器连接,所述动力电池管理模块用于控制所述动力电池加热或控制充电桩充电加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210506564.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