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芘和吲哚并咔唑的有机化合物及有机电致发光组合物和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2210134355.4 | 申请日: | 2022-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4478588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18 |
发明(设计)人: | 王悦;庄旭鸣;毕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季华恒烨(佛山)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519/00 | 分类号: | C07D519/00;C09K11/06;H10K85/60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海融科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77 | 代理人: | 陈志超 |
地址: | 5282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吲哚 有机化合物 有机 电致发光 组合 器件 | ||
1.基于芘和吲哚并咔唑的有机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芘和吲哚并咔唑的有机化合物的分子结构式为式1~5或7~200中的任意一种:
2.有机电致发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芘和吲哚并咔唑的有机化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2有机电致发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括掺杂材料和主体材料,所述掺杂材料为所述基于芘和吲哚并咔唑的有机化合物中的一种,所述主体材料为具有电子和/或空穴传输能力的有机化合物;
所述掺杂材料占所述有机电致发光组合物总质量的0.3-30.0%,所述主体材料占所述有机电致发光组合物总质量的99.7-70.0%。
4.根据权利要求3有机电致发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材料为蒽系化合物,所述蒽系化合物为如式II所示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两种:
其中,Ar1、Ar2、Ar3和Ar4分别独立为氢、氘、可被取代的C1~C20烷基、可被取代的C6~C36芳基或可被取代的C4~C36杂芳基中的一种;
当所述主体材料为两种所述蒽系化合物时,两种所述蒽系化合物的重量比为1:5至5:1。
5.根据权利要求4有机电致发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式II所示的化合物中的1-3个氢被式III所示的基团取代;
其中,Y为-O-、-S-或N-R15中的一种;
R7~R14分别独立地为H、C1~C20烷基、C1~C20烷氧基、C6~C18芳基、被一个或多个Rc取代的C6~C18芳基、5-至18-元杂芳基或者被一个或多个Rc取代的5-至18-元杂芳基中的一种,R7~R14中任何相邻的两个基团可稠合成芳香环或者杂芳香环;
R15为C1~C12烷基或C6~C18芳基中的一种;
Rc每次出现时独立地为氘、氟、C1~C12烷基、C1~C12烷氧基、C3-C10环烷基、C6~C18芳基或者被一个或多个Rd取代的C6~C18芳基中的一种;
Rd每次出现时独立地为氘、氟、C1~C12烷基、C1~C12烷氧基、C3-C10环烷基、或者C6~C18芳基中的一种;
烷基、烷氧基、环烷基、芳基、杂芳基任选取代有一个或多个选自以下的取代基:卤素、-CN、C1-C12烷基、C1-C12烷氧基、C1-C12卤代烷基、C2-C6烯基、C3-C10环烷基、C6-C14芳基或5-至18-元杂芳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季华恒烨(佛山)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未经季华恒烨(佛山)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210134355.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治疗心脏神经官能症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应用
- 下一篇: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