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动车锁及机动车有效
| 申请号: | 202123186975.2 | 申请日: | 2021-12-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6788087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21 |
| 发明(设计)人: | 包友霞;其他发明人请求不公开姓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5B81/06 | 分类号: | E05B81/06;E05B81/34;E05B79/22;E05B79/20;E05B83/24;E05B83/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庚致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807 | 代理人: | 韩德凯 |
| 地址: | 200000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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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 ||
1.一种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包括:
锁定装置,所述锁定装置至少包括锁舌、棘爪以及锁定杆;所述棘爪能够与所述锁舌的第一锁止位啮合,当所述棘爪与所述锁舌的第一锁止位啮合时,所述锁定杆能够将所述棘爪锁定在所述第一锁止位;
电动驱动装置,所述电动驱动装置包括电机、保险杆以及解锁杆,当所述保险杆与所述解锁杆处于第一相对位置时,所述电机的驱动动作能够被传递给所述解锁杆,当所述保险杆与所述解锁杆处于第二相对位置时,所述电机的驱动动作不能被传递给所述解锁杆;
鲍登拉线机构;以及
手动解锁装置,所述手动解锁装置通过所述鲍登拉线机构与所述机动车锁之外的释放机构连接,所述鲍登拉线机构包括与所述机动车锁的锁体壳体相对固定的芯线部以及用于与机动车锁之外的释放机构连接的套管部,所述芯线部对所述套管部的动作进行导向,机动车之外的释放机构的驱动动作经由所述套管部传递给所述手动解锁装置,所述手动解锁装置能够基于释放机构的驱动动作对所述解锁杆进行驱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装置、所述电动驱动装置以及所述手动解锁装置部分地或全部地设置在所述锁体壳体之内,所述鲍登拉线机构还包括接头部,所述芯线部的一端通过所述接头部与所述锁体壳体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在整车上,所述鲍登拉线机构的所述接头部位于所述套管部的下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驱动装置还包括蜗轮机构以及解锁驱动杆,所述蜗轮机构包括凸轮特征部,所述电机经由蜗杆机构将驱动动作传递给所述蜗轮机构,所述蜗轮机构经由所述凸轮特征部将驱动动作传递给所述解锁驱动杆,以使得所述解锁驱动杆对所述解锁杆进行驱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装置还包括操作杆,所述解锁杆对所述操作杆进行驱动,使得所述操作杆对所述锁定杆进行操作以解除所述锁定杆对所述棘爪的锁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装置还包括限位部,通过操作杆将所述锁定杆保持在所述棘爪与所述限位部之间,以使得所述锁定杆将所述棘爪锁定在所述第一锁止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解锁杆对所述操作杆进行驱动,所述操作杆对所述锁定杆进行驱动,使得所述锁定杆从所述棘爪与所述限位部之间脱出,以解除对所述棘爪的锁定。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杆上还设有锁止面,通过所述锁止面与所述锁舌的第二锁止位啮合,以将所述锁舌锁定在所述第二锁止位。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操作杆上的槽与所述锁定杆上的轴配合,使得所述操作杆的驱动动作能够传递给所述锁定杆。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车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杆从所述棘爪与所述限位部之间脱出后,所述锁定杆的所述轴在所述操作杆的所述槽的驱动下对所述棘爪进行驱动,以使得所述棘爪从所述锁舌的第一锁止位解锁。
11.一种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锁。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锁用于所述机动车的前罩盖、尾门和/或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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