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2301257.9 | 申请日: | 2021-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6412499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9 |
发明(设计)人: | 郭潇斐;谢静菲;任海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B25/00 | 分类号: | G09B2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825 | 代理人: | 周庆佳 |
地址: | 10004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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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律 教学 装置 | ||
1.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放置箱(1),所述放置箱(1)顶部开设有凹槽,所述放置箱(1)顶部开设的凹槽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接块(104),所述放置箱(1)顶部开设的凹槽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接块(105);
折叠机构,所述折叠机构包括实训台(2)和支撑块(3),所述实训台(2)右侧通过销轴转动连接在第一连接块(104)上,所述实训台(2)前端设有演示模型(201),所述实训台(2)背面开设有放置槽(202),所述放置槽(202)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三连接块(203),所述第三连接块(203)左侧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有连接板(4),所述支撑块(3)右侧通过销轴转动连接在第二连接块(105)上,所述支撑块(3)顶部开设有凹槽,所述连接板(4)活动卡接在支撑块(3)顶部开设的凹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4)右侧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有限位板(401),所述限位板(401)外壁固定连接有滑动块(405),所述滑动块(405)前端固定连接有滑动柱(406),所述支撑块(3)右侧开设有弧形槽(301),所述滑动柱(406)右端穿过弧形槽(301)向右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4)右端通过销轴转动连接有卡板(404),所述限位板(401)外壁开设有第一卡槽(402),所述卡板(404)底部活动卡接在第一卡槽(402)内,所述限位板(401)外壁开设有第二卡槽(403)。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柱(406)右侧固定连接有圆板(407),所述圆板(407)的径向宽度大于弧形槽(301)的径向宽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4)左侧固定连接有移动块(408),所述支撑块(3)内腔开设有滑动槽(302),所述移动块(408)左端活动插接在滑动槽(302)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箱(1)顶部通过合页转动连接有防护盖(101),所述防护盖(101)前端通过合页转动连接有翻转盖(102),所述翻转盖(102)前端开设有圆孔,所述翻转盖(102)前端开设的圆孔内壁活动插接有固定柱(103),所述固定柱(103)后端螺纹连接在放置箱(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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