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法律社会工作的随身录像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0646748.4 | 申请日: | 2021-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431541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8 |
发明(设计)人: | 严思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江大学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76 |
代理公司: | 北京久维律师事务所 11582 | 代理人: | 邢江峰 |
地址: | 434000***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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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法律 社会工作 随身 录像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便携录像设备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法律社会工作的随身录像装置。包括第一微型摄像器,所述第一微型摄像器上设有第一穿佩带,所述第一穿佩带远离第一微型摄像器的端部均设有磁吸卡扣,所述磁吸卡扣的内部设有闭合第一穿佩带的磁铁;所述磁吸卡扣内还开设有可连接第二微型摄像器的通槽,所述第二微型摄像器上设有第二穿佩带,所述第二穿佩带穿过通槽与磁吸卡扣可拆卸连接;所述磁吸卡扣上设有伸入通槽里的卡件,所述卡件与磁吸卡扣之间设有扭力弹簧,所述第二穿佩带上设有锯齿,所述锯齿与卡件的端部相适配。该装置可适应手腕、脖子以及臂膀等方便携带之处,适用范围广,同时佩戴方便。且该装置可配双组微型摄像器,拍摄视角更广。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便携录像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法律社会工作的随身录像装置。
背景技术
如今法律制度日趋成熟,法律普及深入人心,事事依法、讲法已成为大家的共识。随着智能化的深入发展,针对法律取证方面的设备层出不穷,尤其是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保留证据积极取证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取证时通常使用录像设备,较为可行。
现有录像设备中,通常将录像设备固定于墙壁处,或者选用可移动的摄像机或者手机进行录像拍摄,这样不具备便携性和实时性,同时操作也较为不便;现有一些可穿戴的便携式录像设备,其佩戴装置结构单一,无法配备多组摄像机,同时也无法适应多种佩戴场景。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法律社会工作的随身录像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设备无法配备多组摄像机,也无法适应多种佩戴场景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法律社会工作的随身录像装置,包括第一微型摄像器,所述第一微型摄像器上设有第一穿佩带,所述第一穿佩带远离第一微型摄像器的端部均设有磁吸卡扣,所述磁吸卡扣的内部设有闭合第一穿佩带的磁铁;
所述磁吸卡扣内还开设有可连接第二微型摄像器的通槽,所述第二微型摄像器上设有第二穿佩带,所述第二穿佩带穿过通槽与磁吸卡扣可拆卸连接;
所述磁吸卡扣上设有伸入通槽里的卡件,所述卡件与磁吸卡扣之间设有扭力弹簧,所述第二穿佩带上设有锯齿,所述锯齿与卡件的端部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第一穿佩带靠近第一微型摄像器处以及第二穿佩带靠近第二微型摄像器处均具有弹性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微型摄像器和第二微型摄像器内均设有可充放电的锂电池以及储存卡。
优选的,所述磁吸卡扣的端头设有弧形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集中体现在:该便携式录像设备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可佩戴于手腕上,也可佩戴在脖子上,使用场景更广泛。该便携式录像设备还可配备双组微型摄像器,减少拍摄盲区。只需要单组微型摄像器时,直接放置于手腕利用磁吸卡扣内的磁铁相吸,佩戴十分方便,并且该磁吸卡扣设有弧形角可避免磁铁夹住手腕皮肤。需要双组微型摄像器时,将两组微型摄像器穿设卡住,佩戴于脖子上,可实现前后更广角度的录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单组微型摄像器开合时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单组微型摄像器闭合时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微型摄像器闭合时的主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磁吸卡扣的内部结构图;
其中,1、第一微型摄像器;2、第一穿佩带;3、磁吸卡扣;4、磁铁;5、第二微型摄像器;6、通槽;7、第二穿佩带;8、卡件;9、扭力弹簧;10、锯齿;11、弹性部;12、弧形倒角。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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