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臭氧-AO废水处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120482450.4 | 申请日: | 2021-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21516192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14 |
发明(设计)人: | 商宏华;钟军;刘冰月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臻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9/14 | 分类号: | C02F9/14;C02F1/78;C02F3/30 |
代理公司: | 杭州快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93 | 代理人: | 杨冬玲 |
地址: | 310018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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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臭氧 ao 废水处理 系统 | ||
1.一种臭氧-AO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臭氧反应系统(1)和AO生化系统(2),臭氧反应系统(1)前置于AO生化系统(2),且两者相通连接;
其中,臭氧反应系统(1)包括反应区(11)和臭氧缓冲脱气区(12),反应区(11)前置于臭氧缓冲脱气区(12),且两者相通连接;
反应区(11)内设置有第一ORP装置(1121),臭氧缓冲脱气区(12)设置有第二ORP装置(1221),实时监控反应区(11)和臭氧缓冲脱气区(12)的ORP;
所述臭氧缓冲脱气区(12)出水位置设置有逆流斜板(1222),所述逆流斜板(1222)与臭氧缓冲脱气区(12)出水壁的倾斜角度为30°,逆流斜板(1222)采用直板结构,截流和脱离废水(3)中的臭氧(4)形成的气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臭氧-AO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应区(11)包括主反应区(111)和次反应区(112),主反应区(111)位于次反应区(112)之前,且两者相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臭氧-AO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缓冲脱气区(12)包括缓冲区(121)和脱气区(122),缓冲区(121)前置于脱气区(122),且两者相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臭氧-AO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ORP装置(1121)设置在次反应区(112)内部。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臭氧-AO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ORP装置(1221)设置在脱气区(122)内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臭氧-AO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逆流斜板(1222)设置在脱气区(122)出水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臭氧-AO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AO生化系统(2)包括A池(21)、O池(22)和沉淀池(23),A池(21)、O池(22)和沉淀池(23)依次相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臭氧-AO废水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23)配套设置有污泥回流泵(231),将沉淀池(23)中的污泥打回A池和/或O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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