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肿瘤类器官形成能力的测定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1618532.8 | 申请日: | 2021-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4317440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2 |
发明(设计)人: | 罗微;陈国强;周丹;刘佳;李宏;叶海珊;李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精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N5/09 | 分类号: | C12N5/09;C12Q1/04;C12Q1/06 |
代理公司: | 大连非凡专利事务所 21220 | 代理人: | 闪红霞 |
地址: | 52801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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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肿瘤 器官 形成 能力 测定 方法 | ||
1.一种肿瘤类器官形成能力的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依次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步骤1:收集新鲜肿瘤样本;
步骤2:对部分样本冰冻切片及苏木素/伊红组织学染色;
步骤3:判断是否有肿瘤细胞存在,是,进行步骤4,否,返回步骤1;
步骤4:将剩余样本处理成细胞悬液;
步骤5:取部分细胞悬液台盼蓝染色并记录死活细胞数;
步骤5:判断活细胞数与总细胞数相比是否大于10%,是,进行步骤6,否,剩余细胞悬液作废并返回步骤1;
步骤6:离心剩余细胞悬液富集细胞;
步骤7:基于Matrigel@的体外三维肿瘤类器官培养;
步骤8:观察并记录肿瘤类器官形成状态;
步骤9:判断一周内是否有肿瘤类器官形成,是,进行步骤10,否,确定为OFP-Ⅳ,所述OFP-Ⅳ为肿瘤类器官形成能力无;
步骤10:判断肿瘤类器官增殖是否小于一周,否,进行步骤11,是,确定为OFP-Ⅲ,所述OFP-Ⅲ为肿瘤类器官形成能力弱;
步骤11:判断肿瘤类器官增殖是否大于三周,否,确定为OFP-Ⅱ,是,确定为OFP-Ⅰ;所述OFP-Ⅰ为肿瘤类器官形成能力很强,所述OFP-Ⅱ为肿瘤类器官形成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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