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电商平台的农副产品营销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2110997432.4 | 申请日: | 2021-08-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74064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9 |
| 发明(设计)人: | 凌瑛;周昊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50/02 |
| 代理公司: | 安徽思沃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220 | 代理人: | 李彦程 |
| 地址: | 3120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平台 农副产品 营销 系统 | ||
1.一种基于电商平台的农副产品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营销辅助子系统、用户移动端、直播型电商平台、数据监控模块和大数据分析模块;
其中,所述营销辅助子系统包括产品上架模块、短视频上传模块、结果获取模块和营销策划模块;所述直播型电商平台包括用户信息模块、产品展示模块、视频展示模块、带货直播模块、产品下单模块、交流沟通模块、产品预订模块和产品推荐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电商平台的农副产品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上架模块用于农副产品生产者将农副产品基本信息上传至所述直播型电商平台,所述农副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图文信息、商品类型以及商品单价;所述短视频上传模块用于农副产品生产者将农副产品相关视频上传至所述直播型电商平台,所述农副产品相关视频包括但不限于种植环境视频、种植过程视频和生产加工视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电商平台的农副产品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移动端的使用对象包括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所述用户移动端用于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进行所述直播型电商平台的账号注册、登录和用户信息上传;所述用户信息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用户信息,并进行界面展示,所述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类型、企业类型和用户标签,所述用于标签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工作类型和用户喜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电商平台的农副产品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展示模块用于获取农副产品基本信息,并进行平台展示;所述视频展示模块用于获取农副产品相关视频,并进行平台展示;所述带货直播模块用于农副产品生产者通过直播形式推销农副产品;所述产品下单模块用于用户进行农副产品生产下单支付;所述交流沟通模块用于用户与客服进行农副产品信息交流;所述产品预订用于用户对农副产品进行提前预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电商平台的农副产品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监控模块用于通过带货直播模块和产品下单模块获取直播信息和产品销售信息,所述直播信息具体为直播观看记录。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电商平台的农副产品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大数据分析模块用于获取直播信息和产品销售信息,并根据其进行大数据分析,得到大数据分析结果,其具体过程如下:
S1:首先,获取直播信息和产品销售信息;
S2:然后,根据直播信息提取达到预设观看时间阈值的对应用户及对应产品,并通过对应用户提取对应用户信息,同时利用皮尔逊相关系数算法获取目标用户信息;所述目标用户信息为对应用户与对应产品的相关系数,若相关系数大于0.5则判断该用于为普通目标用户或目标企业用户;
S3:接着,提取产品销售信息,并根据利用Apriori关联算法挖掘关联产品信息,所述关联产品信息为某一产品在售卖时会被附带购买的产品;
S4:最后,对目标用户信息和关联产品信息进行打包,得到大数据分析结果。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电商平台的农副产品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果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大数据分析结果;所述营销策划模块用于农副产品生产者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针对性营销策略制定,得到普通目标用户营销策略和目标企业用户营销策略;所述产品推荐模块用于根据普通目标用户营销策略和目标企业用户营销策略进行针对性产品推荐和广告推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未经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997432.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