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柜台业务交易处理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0916891.5 | 申请日: | 2021-08-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43039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2 |
发明(设计)人: | 董海丰;李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40 | 分类号: | G06Q20/40;G06Q40/02;G06Q4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薛平;周晓飞 |
地址: | 100818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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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柜台 业务 交易 处理 方法 装置 | ||
1.一种智能柜台业务交易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读取智能柜台上设置的联网核查应急开关的开关状态;
当所述联网核查应急开关的开关状态为关闭状态时,调用与所述智能柜台通信的联网核查系统,对当前在智能柜台上办理业务交易的目标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
当所述联网核查应急开关的开关状态为开启状态时,根据所述智能柜台上预先配置的业务交易控制参数,确定是否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智能柜台上预先配置的业务交易控制参数,确定是否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包括:
如果所述业务交易控制参数为第一控制参数,则拒绝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
如果所述业务交易控制参数为第二控制参数,则对所述目标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本地验证后,继续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
如果所述业务交易控制参数为第三控制参数,则继续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继续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判断所述业务交易的交易金额是否超过预设交易限额;
当所述业务交易的交易金额超过预设交易限额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读取智能柜台上设置的联网核查应急开关的开关状态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所述联网核查系统与所述智能柜台之间的通信状态;
当所述联网核查系统与所述智能柜台之间发生通信故障的情况下,开启所述联网核查应急开关。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继续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记录所述业务交易的业务交易信息;
当所述联网核查系统与所述智能柜台之间恢复通信的情况下,对记录的业务交易信息进行复核。
6.一种智能柜台业务交易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开关模块,用于读取智能柜台上设置的联网核查应急开关的开关状态;
第一执行模块,用于当所述联网核查应急开关的开关状态为关闭状态时,调用与所述智能柜台通信的联网核查系统,对当前在智能柜台上办理业务交易的目标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
第二执行模块,用于当所述联网核查应急开关的开关状态为开启状态时,根据所述智能柜台上预先配置的业务交易控制参数,确定是否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执行模块还用于:
如果所述业务交易控制参数为第一控制参数,则拒绝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
如果所述业务交易控制参数为第二控制参数,则对所述目标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本地验证后,继续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
如果所述业务交易控制参数为第三控制参数,则继续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执行模块还用于:
判断所述业务交易的交易金额是否超过预设交易限额;
当所述业务交易的交易金额超过预设交易限额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所述目标用户在智能柜台上办理的业务交易。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监测模块,用于监测所述联网核查系统与所述智能柜台之间的通信状态;
其中,所述开关模块,还用于当所述联网核查系统与所述智能柜台之间发生通信故障的情况下,开启所述联网核查应急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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