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交通管制的智能大数据车辆识别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110867529.3 | 申请日: | 2021-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359323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12 |
发明(设计)人: | 袁召;孟维君;杨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路虎云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1 | 分类号: | G08G1/01;G08G1/017;G08G1/052;G06V40/16;G06K1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海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831 | 代理人: | 黄健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大***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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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交通 管制 智能 数据 车辆 识别 系统 | ||
1.一种基于交通管制的智能大数据车辆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车辆识别模块、驾驶人识别模块、定位计时模块、交管大数据模块、信息匹配模块和惩戒模块;
所述车辆识别模块设置于交通管制的道路及管制道口处,通过车辆识别技术来对经过的驾驶车辆信息及车辆违章信息进行识别获取;
所述驾驶人识别模块主要用于对驾驶人的信息进行获取,在驾驶人驾驶非本人行驶证绑定车辆时,通过驾驶人识别模块来对驾驶人的信息进行获取,非驾驶人本人行驶证绑定的车辆包括他人车辆、租借车辆、运营车辆和共享车辆;
所述驾驶人识别模块包括身份信息获取单元、身份信息核验单元和信息绑定单元;
所述身份信息获取单元包括高清识别摄像头和证件扫描仪,高清识别摄像头和证件扫描仪均集成安装在驾驶车辆的显示屏上,且与车载电源相通,通过高清识别摄像头来识别获取驾驶人的人脸头像信息,通过证件扫描仪来扫描驾驶人的身份证信息、驾驶证信息、行驶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
所述身份信息核验单元具体指在身份信息获取单元获取驾驶人的人脸头像信息、身份证信息、驾驶证信息、行驶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后,将获取的驾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验认证,确保驾驶人各信息统一为本人,在认证银行卡信息时,主要检验该银行卡的实名办卡信息与驾驶人姓名的一致性,并核验该银行卡内的预存余额,预存余额的标准额为5000元,银行卡预存余额核验不足时,发出提示,提醒驾驶人及时缴存;
所述定位计时模块主要用于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位置信息以及行驶的时间信息进行统计,定位计时模块包括定位单元和计时单元;
所述定位单元是指在车辆启动后,通过GPS定位功能来将车辆进行定位,具体包括对车辆的出发位置信息进行定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违章的位置信息进行定位、车辆行驶的路程信息进行定位以及对车辆的停车位置信息进行定位;
所述计时单元是指在车辆启动后、车辆停车后直至下一驾驶人启动车辆之前来对车辆进行有效时间计时和附加时间计时;
有效时间计时是指车辆启动计时开始,一直到该车辆停车并熄火后,则有效计时时间结束,车辆启动计时开始—车辆停车熄火后计时结束=有效计时时间;
附加时间计时是指车辆在停车后,有效计时时间结束,同时附加时间计时开始直至到下一驾驶人重新启动车辆后,附加时间计时结束,同时统计附加计时时间信息,并更新计时信息,停车后有效计时时间结束,附加计时时间开始—下一驾驶人重新启动车辆附加计时结束=附加计时时间;
所述交管大数据模块主要用于对驾驶人驾驶的车辆信息以及驾驶人信息,具体是指在驾驶人识别模块对驾驶人的信息进行识别获取后,以及通过定位计时模块来对该驾驶人驾驶车辆的定位信息和计时信息进行统计后,通过通讯模块来将获取的驾驶人信息、定位信息和计时信息传递至交管大数据模块内进行云端存储;
车辆识别模块在识别获取到该驾驶车辆的号牌信息、品牌信息、颜色信息、型号信息以及车辆违章信息后,车辆识别模块及时通过无线传输手段将获取的车辆的号牌信息、品牌信息、颜色信息、型号信息以及车辆违章信息及时的传输到交管大数据模块内;
而在车辆识别模块未识别出该驾驶车辆存在的违章信息时,则车辆识别模块通过本地存储单元来将其识别获取的车辆的号牌信息、品牌信息、颜色信息和型号信息进行本地存储,并后续传递至公安交管系统进行备份;
所述信息匹配模块主要是将驾驶车辆信息与驾驶人的驾驶信息进行匹配比对,来综合判断和确定造成该驾驶车辆违规的驾驶人信息,具体是指在交管大数据模块内接收到该驾驶车辆的车辆信息和违章信息后,即说明该驾驶车辆在驾驶人驾驶过程中出现违章,此时需要通过信息比对来确定违规驾驶人的信息,信息比对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步骤:
步骤1、交管大数据模块根据驾驶车辆信息来匹配对应的驾驶人信息,该车辆驾驶人信息若只有一个,则不再进行继续匹配,若该车辆的驾驶人信息存在若干个时,则继续进行匹配;
步骤2、在驾驶人信息出现若干个后,根据驾驶车辆出现违章的时间信息,以及各个驾驶人驾驶车辆的时间信息来对各个驾驶人进行筛选,并确定在车辆出现违章时在相应时间内的驾驶人信息,进而来确定造成车辆违规的驾驶人,并获取该驾驶人的相关信息;
所述惩戒模块是指经过信息匹配并确定造成驾驶车辆违章的驾驶人信息后,对驾驶人驾驶的车辆信息、驾驶车辆的时间信息、驾驶车辆的位置信息和驾驶车辆的违章信息以生成报告单的方式发送至驾驶人行驶证绑定的交管12123中;
其中驾驶车辆的位置信息包括驾驶车辆的出发位置信息、车辆位置发生地信息和车辆的停止位置信息,并以发送短信提醒的方式提醒驾驶人及时处理违规,发出一次违章通告,违章通告具体告知驾驶人自行处理违章,自行处理时间界限为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后系统自动扣费、扣分,并标记该驾驶人信息;
驾驶人在规定处理的时间界限内自行通过交管12123处理违章的,依法处理,具体包括扣费和扣分,则驾驶人惩戒程序结束;
驾驶人未在规定的处理时间界限内自行处理违章的,并在期限届满后,发出二次违章通告,告知拒不处理的后果,驾驶人拒不处理违章的,通过APP交管12123来自行启动扣费和扣分程序,并告知驾驶人进入自动处理程序,成功处理后,告知驾驶人1年内不得驾驶该类型车辆,该类型车辆包括他人车辆、租借车辆、运营车辆以及共享车辆;
驾驶人违章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作出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处分决定,并发出三次违章通告,通知当事人到指定交管单位进行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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