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能够保留髓内钉的合抱式假体在审
| 申请号: | 202110849614.7 | 申请日: | 2021-07-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1324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1 |
| 发明(设计)人: | 罗丁豪;郝永强;吴钧翔;王磊;谢凯;于洋;沈腾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 主分类号: | A61F2/28 | 分类号: | A61F2/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元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323 | 代理人: | 张静洁;包姝晴 |
| 地址: | 20001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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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能够 保留 髓内钉 合抱 式假体 | ||
1.一种能够保留髓内钉的合抱式假体,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两个主体件,所述主体件为板状结构,若干所述主体件在髓内钉外侧依次连接,围成一能够容纳髓内钉的空腔,组成所述合抱式假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合抱式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抱式假体的两端与人体骨结构相匹配。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合抱式假体,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主体件之间榫卯连接或/和螺钉连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合抱式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为圆柱体。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合抱式假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紧固所述合抱式假体和人体骨结构若干钢板,每块所述钢板同时连接所述主体件和人体骨结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合抱式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件为金属材质。
7.如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合抱式假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件为弧形板,包括第一主体件和第二主体件,所述第一主体件和第二主体件组成所述合抱式假体。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合抱式假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主体件与所述第二主体件的连接处,在所述第一主体件上,设有榫结构和/或卯结构;在所述第二主体件上,设有卯结构和/或榫结构;
所述第一主体件上的榫结构和/或卯结构,与所述第二主体件上的卯结构和/或榫结构,能够对位配合,使所述第一主体件与所述第二主体件相连接,组成所述合抱式假体。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合抱式假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主体件与所述第二主体件的连接处,在所述第一主体件上,设有钉孔和/或紧定螺钉;在所述第二主体件上,设有紧定螺钉和/或钉孔;
所述第一主体件上的钉孔和/或紧定螺钉,与所述第二主体件上的紧定螺钉和/或钉孔,能够对位配合,使所述第一主体件与所述第二主体件相连接,组成所述合抱式假体。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合抱式假体,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用于紧固所述合抱式假体和人体骨结构的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
所述合抱式假体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分别与人体骨结构相匹配;
所述第一钢板同时连接所述第一主体件,及与所述合抱式假体的第一端相匹配的人体骨结构;
所述第二钢板同时连接所述第一主体件,及与所述合抱式假体的第二端相匹配的人体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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