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系统、服务器以及记录介质在审
| 申请号: | 202110473016.4 | 申请日: | 2021-04-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2790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9 |
| 发明(设计)人: | 松谷慎太郎;横田美里;大崎裕实子;米木淳;堤和成;五十田光范;山田雄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6Q20/06 | 分类号: | G06Q20/06;G06Q20/32;G06Q20/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苏萌萌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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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系统 服务器 以及 记录 介质 | ||
1.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具备:
第一终端,其具备第一处理器,所述第一处理器具有硬件;
第二终端,其具备第二处理器,所述第二处理器具有硬件;
服务器,其具备第三处理器和存储装置,所述第三处理器具有硬件,
所述第一处理器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使用了被存入于电子钱包中的电子货币的支付处理相关的信息,
所述第三处理器执行如下处理,即:
当接收到与所述支付处理相关的信息时,向和与所述电子钱包的使用人相对应的批准人被建立了对应关系的所述第二终端发送对于所述支付处理的批准请求,
当从所述第二终端接收到表示对于所述批准请求的批准的信息时,实施所述支付处理,并且
所述第二处理器在对于从所述服务器接收到的所述批准请求而被输入了表示批准的信息的情况下,向所述服务器发送该信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
所述第三处理器在接收到与所述支付处理相关的信息时,对在存储装置中被存储为所述使用人的第一用户信息、以及在所述存储装置中被存储为与该使用人相对应的批准人的第二用户信息进行特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
所述第三处理器向与被特定的所述第二用户信息相对应的所述第二终端发送对于所述支付处理的批准请求。
4.如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终端为所述使用人所使用的使用人终端,
所述第二终端为所述批准人所使用的批准人终端,
所述第一处理器基于由所述使用人实施的所述使用人终端的操作而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支付处理相关的信息。
5.如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
还具备店铺终端,所述店铺终端具备第四处理器,所述第四处理器具有硬件,
所述第一终端为所述使用人所使用的使用人终端,
所述第二终端为所述批准人所使用的批准人终端,
所述第四处理器在检测到表示来自所述使用人终端的支付请求的信息时,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支付处理相关的信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
所述第四处理器基于从所述使用人终端取得的信息,而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使用人相关的查询信息,
所述第三处理器执行如下处理,即:
基于来自所述店铺终端的所述查询信息,并参照所述存储装置来对与所述使用人被建立了对应关系的批准人信息进行特定,并且
向被特定的批准人所持有的所述批准人终端发送所述批准请求。
7.如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
还具备第三终端,所述第三终端具备第四处理器,所述第四处理器具有硬件,
所述第一终端为被设置在店铺中的店铺终端,
所述第二终端为所述批准人所使用的批准人终端,
所述第三终端为所述使用人所使用的使用人终端,
所述第一处理器在检测到表示来自所述使用人终端的支付请求的信息时,向所述服务器发送与所述支付处理相关的信息。
8.如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7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
在所述存储装置中,作为与所述使用人相对应的批准人而登录有多个批准人,
所述第二终端包括:
第一批准人终端,其由所述多个批准人中的第一批准人所使用;
第二批准人终端,其由所述多个批准人中的第二批准人所使用。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
所述第三处理器执行如下处理,即:
向所述第一批准人终端和所述第二批准人终端发送所述批准请求,
当从所述第一批准人终端和所述第二批准人终端中的至少一方接收到表示对于所述批准请求的批准的信息时,实施所述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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