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13163.5 | 申请日: | 2021-03-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5128859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30 |
发明(设计)人: | 黄惠敏;高毓谦;陈承佐;宋立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G02F1/1335;G02F1/133;G09F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骆希聪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工***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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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面板结构,包括一第一基板以及一第二基板,所述第二基板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一基板的面积,且所述第二基板具有一第一外部引线接合区;
一第二面板结构,包括一第三基板以及一第四基板;
其中,所述第三基板与所述第四基板的其中一者与所述第一基板分别设置于所述第二基板的相对侧并且与所述第二基板的所述第一外部引线接合区至少部分地重叠。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基板的面积小于所述第四基板的面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基板具有一第二外部引线接合区,且所述第二外部引线接合区的面积等于或小于所述第一外部引线接合区的面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一偏光板,设置于所述第三基板与所述第四基板的其中一者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一第三面板结构,设置于所述第一面板结构下方,且所述第三面板结构包括一第五基板以及一第六基板,其中所述第五基板的面积小于所述第六基板的面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基板具有一第三外部引线接合区,所述第三外部引线接合区的面积等于或小于所述第一外部引线接合区的面积。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基板具有一第二外部引线接合区,所述第六基板具有一第三外部引线接合区,且所述第二外部引线接合区与所述第三外部引线接合区至少部分地重叠。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基板具有一第二外部引线接合区,所述第六基板具有一第三外部引线接合区,且所述第二外部引线接合区与所述第三外部引线接合区不重叠。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面板结构为一显示面板结构,所述第二面板结构为一防窥面板结构或一后视镜面板结构。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一框架,所述第一面板结构及所述第二面板结构设置于所述框架中;以及
一缓冲材料,设置于所述框架与所述第一面板结构之间以及所述框架与所述第二面板结构之间,且邻近于所述第一外部引线接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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