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起重机啃轨检测机构在审
申请号: | 202110039138.2 | 申请日: | 2021-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7550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1 |
发明(设计)人: | 金樟民;沈志斌;娄益凡;方学宠;易灿灿 | 申请(专利权)人: |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
主分类号: | B66C11/00 | 分类号: | B66C11/00;B66C13/16;B66C9/16 |
代理公司: | 武汉红观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2247 | 代理人: | 李季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温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起重机 检测 机构 | ||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起重机啃轨检测机构,包括对称设置在大车本体左右两侧的啃轨检测装置,啃轨检测装置包括固定架、检测轮、直齿条、齿轮、编码器及弹性件,固定架与大车本体固定连接,直齿条水平设置设置在固定架上,且可相对于固定架水平滑动,直齿条的一端与检测轮转动连接,直齿条的另一端通过弹性件与固定架固定连接,检测轮与轨道上端侧壁滚动连接,齿轮转动设置在固定架上且与直齿条啮合连接,直齿轮通过连接轴与编码器相连接。本发明公开的起重机啃轨检测机构可以在大车出现偏移时,检测轮受压推动直齿条位移,直齿条带动齿轮转动,根据齿轮的齿数和模数间接计算出直齿条的位移,从而获取车轮偏移量,进而可以做到对大车啃轨的情况进行量化检测。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起重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起重机啃轨检测机构。
背景技术
在起重机自动化大面积普及的形式下,起重机的操作人员也被大面积裁剪,起重机将进入无人化运行时代。但起重机的维护工作却是不能减少,如此一来在人员缺失的情况下,每班一检的工作就无人完成了,只能由自动化起重机的点检程序来完成,但由于点检程序的不完善,而且旧的起重机进行自动化改造,也通常没有更多的传感器实现点检的功能。在起重机运行中由于大车负担比较重(满载负荷与空载负荷基本相当),大车运行机构通常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大:最常见的就是车轮磨损或轴承磨损导致大车运行发生偏斜,出现啃轨现象。在有人工操作时,基本每班通过在大车运行时听取大车运行声音即可判断出来大车的啃轨状态,但是在自动化普及后,人员的缺失,导致该工作无法完成,并且对于自动化点检程序来说,还没有对应的检测手段来实现该功能。
由于大车发生啃轨时,都是发生在大车的车轮运行出现偏斜的情况下,即大车车轮出现问题,导致大车运行时,无法正常在大车轨道上运行,大车一侧轮缘紧贴轨道,在啃轨状态较轻时,或发出比较尖锐异常的摩擦声音,在比较严重时,将导致两侧大车电机的输出阻力严重不均衡,一侧的大车电机负载将急剧增大,轻则导致电机的驱动装置频繁故障,重则将导致大车电机烧毁或者驱动装置的损毁。将严重影响起重机的生产。目前在大车啃轨方面,起重机的生产厂家也做过很多工作,比如增加水平轮,增加偏斜检测限位等等。但水平轮只能一定程度上克服啃轨的现象,但是在严重不均衡的情况下,仍然会导致一侧的负载增大。而偏斜检测限位,无论是机械式限位还是感应式限位,都存在灵敏度差的情况,无法确保啃轨的检测效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起重机啃轨检测机构,实现大车啃轨的自动检测,满足目前自动化起重机的自动点检的需求。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起重机啃轨检测机构,包括大车本体,大车本体底部设置有与轨道相连接的车轮,还包括对称设置在大车本体左右两侧的啃轨检测装置,所述啃轨检测装置包括固定架、检测轮、直齿条、齿轮、编码器及弹性件,所述固定架与大车本体固定连接,所述直齿条水平设置设置在固定架上,且可相对于固定架水平滑动,直齿条的一端与检测轮转动连接,直齿条的另一端通过弹性件与固定架固定连接,检测轮与轨道上端侧壁滚动连接,齿轮转动设置在固定架上且与直齿条啮合连接,直齿轮通过连接轴与编码器相连接。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优选的,所述固定架包括呈L型连接的竖板及横板,所述竖板与大车本体固定连接,横板顶面水平设置滑槽,所述直齿条通过滑块与滑槽滑动连接,弹性件设置在滑槽中,弹性件的一端与竖板固定连接,另一端与直齿条固定连接,直齿条远离弹性件的一端通过支撑组件与检测轮相连接。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支撑组件包括支撑架及连接杆,所述检测轮通过转动轴与支撑架转动连接,转动轴与检测轮之间套设有轴承,连接杆的一端与支撑架固定连接,另一端与直齿条固定连接。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滑槽两侧所在的横板上固定设置有用于对直齿条进行限位的限位块。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优选的,还包括设置在大车本体上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编码器的输出端相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未经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039138.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