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像头组件及手机壳体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967538.3 | 申请日: | 2020-12-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177402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0 |
| 发明(设计)人: | 伍满东;任桂宏;谢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M1/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林天成 |
| 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富士康鸿观科技园B区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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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头 组件 手机 壳体 | ||
1.一种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保护件,包括本体和凸伸部,所述本体包括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包括位于所述本体一侧的第一开口,所述凸伸部绕所述第一开口设置且自背离所述本体的方向延伸;及
第二保护件,所述第二保护件为中空环形结构,所述第二保护件套设于所述凸伸部的外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组件还包括:
支架,所述支架为中空结构,所述支架套设于所述凸伸部的外侧且抵接于所述第二保护件;及
连接件,所述连接件为中空环形结构,所述连接件连接于所述支架与所述凸伸部之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与所述凸伸部的连接处具有第一台阶部,所述第二保护件包括相对的第一开口端及第二开口端,所述第一开口端抵接于所述第一台阶部,所述第二开口端抵接于所述支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开口端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二开口端的直径。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支架本体和弯折部,所述弯折部由自所述支架本体靠近所述第一通孔的轴线的一侧凸伸形成,所述弯折部连接于所述连接件,且抵接于所述第二保护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组件还包括:
第三保护件,所述第三保护件为中空环形结构,所述第三保护件套设于所述第一保护件的外侧。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还包括位于所述本体另一侧的第二开口,所述摄像头组件还包括:
第四保护件,设于所述第二开口且覆盖所述第二开口。
8.一种手机壳体,其特征在于,包括:
盖体,具有第二通孔;及
摄像头组件,设于所述第二通孔,所述摄像头组件包括:
第一保护件,包括本体和凸伸部,所述本体包括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包括位于所述本体一侧的第一开口,所述凸伸部绕所述第一开口设置且自背离所述本体的方向延伸;及
第二保护件,所述第二保护件为中空环形结构,所述第二保护件套设于所述凸伸部的外侧。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机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组件还包括:
支架,所述支架为中空结构,所述支架套设于所述凸伸部的外侧且抵接于所述第二保护件;及
连接件,所述连接件为中空环形结构,所述连接件连接于所述支架与所述凸伸部之间。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机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与所述凸伸部的连接处具有第一台阶部,所述第二保护件包括相对的第一开口端及第二开口端,所述第一开口端抵接于所述第一台阶部,所述第二开口端抵接于所述支架。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手机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开口端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二开口端的直径。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机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支架本体和弯折部,所述弯折部由自所述支架本体靠近所述第一通孔的轴线的一侧凸伸形成,所述弯折部连接于所述连接件,且抵接于所述第二保护件。
1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机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组件还包括:
第三保护件,所述第三保护件为中空环形结构,所述第三保护件套设于所述第一保护件的外侧。
14.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机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还包括位于所述本体另一侧的第二开口,所述摄像头组件还包括:
第四保护件,设于所述第二开口且覆盖所述第二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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