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内锅和烹饪器具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781447.0 | 申请日: | 2020-11-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016022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7 |
| 发明(设计)人: | 吕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J27/00 | 分类号: | A47J27/00;A47J27/08;A47J36/00;A47J36/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磐华捷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851 | 代理人: | 谢栒 |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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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烹饪 器具 | ||
1.一种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100)包括底壁(110)和与所述底壁连接的侧壁(120),所述底壁形成放置部(111),所述侧壁包括依次相连的回流壁(121)、冲击壁(122)和聚集壁(123),所述冲击壁连接在所述聚集壁和所述回流壁之间且大致构造为直壁,所述聚集壁设置在所述冲击壁的上方且相对于所述冲击壁朝向所述内锅的中轴线缩进,
其中,所述回流壁连接在所述放置部和所述冲击壁之间且构造为向外平缓凸出的弧形壁,所述冲击壁和所述回流壁的内表面均设置有刻度线,与所述内锅的最大烹饪量程的30%~50%对应的刻度线位于所述回流壁的内表面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壁的垂直高度H3与所述冲击壁的垂直高度H2之间的关系满足:H3/H2≥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壁的所述垂直高度H3满足:H3≥35m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壁的所述垂直高度H3满足:40mm≤H3≤65mm。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壁的垂直高度H3与所述内锅的垂直高度H之间的关系满足:0.2≤H3/H≤0.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壁的内表面的同一经线处的纬圆直径的最大处尺寸点与最小处尺寸点之间的连线FG与所述内锅的径向方向的夹角A满足:A≥2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聚集壁构造为倾斜的直壁或外凸的弧形壁或内凹的弧形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聚集壁的内表面的同一经线处的纬圆直径的最小处尺寸点与最大处尺寸点之间的连线EI与所述内锅的径向方向的夹角B满足:B≤8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聚集壁的垂直高度H1满足:H1≤45mm。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聚集壁的垂直高度H1与所述内锅的垂直高度H之间的关系满足:0.15≤H1/H≤0.4。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聚集壁的内表面的最大纬圆的直径D1与最小纬圆的直径D2之间的关系满足:D1-D2≥10mm。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的内腔具有最大直径D,所述最大直径D与所述内锅的垂直高度H之间的关系满足:1.4≤D/H≤2.0。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部构造为沿所述内锅的径向方向延伸的直线段。
14.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内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还包括支撑拿取部(150),所述支撑拿取部设置在所述聚集壁的顶端并沿所述内锅的径向方向向外延伸。
15.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体,所述煲体中设置有如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内锅;以及
盖体,所述盖体可开合地设置于所述煲体之上,并能够在所述盖体和所述内锅之间构成烹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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