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固定翼无人机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482011.1 | 申请日: | 2020-10-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2913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4 |
| 发明(设计)人: | 田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峰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4C27/24 | 分类号: | B64C27/24;B64C27/28;B64C27/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李小波;臧建明 |
| 地址: | 201500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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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固定 无人机 | ||
1.一种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彼此平行设置在所述固定翼无人机两侧上并为所述固定翼无人机提供推力的螺旋桨,位于所述固定翼无人机两侧的螺旋桨能够以不同转速转动,以实现无人机主动偏航;
还包括主体、主翼、前翼与线性支撑件,所述主翼包括左主翼与右主翼,所述左主翼与所述右主翼分别位于所述主体的相对两侧;所述前翼位于所述主翼的前侧,所述前翼包括左前翼与右前翼,所述左前翼与所述右前翼与所述主体接合并分别位于所述主体的相对两侧;所述线性支撑件包括左线性支撑件与右线性支撑件,所述左线性支撑件、右线性支撑件以及所述主体的纵轴彼此平行设置,所述左线性支撑件与所述左主翼接合,所述右线性支撑件与所述右主翼接合;
所述左线性支撑件与所述右线性支撑件的前端分别设置有所述螺旋桨;和/或,所述左线性支撑件与所述右线性支撑件的末端分别设置有所述螺旋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桨的旋转轴与所述线性支撑件的轴线平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机以及微处理器,所述电机的机体位于所述线性支撑件的内部并与所述线性支撑件固定连接,所述螺旋桨与电机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所述微处理器与所述电机通信连接,用于控制所述电机的输出轴的转速以使两个所述螺旋桨转速不同。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方向舵,所述方向舵用于控制所述固定翼无人机主动偏航。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翼无人机仅仅通过所述固定翼无人两侧的螺旋桨转速不同实现无人机主动偏航。
6.一种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彼此平行设置在所述无人机上并为所述无人机提供推力的两个推动螺旋桨,或者彼此平行设置在所述无人机上并为所述无人机提供推力的两个牵引螺旋桨;
多个电机,其被配置为分别驱动所述两个推动螺旋桨或者所述两个牵引螺旋桨,
其中所述两个推动螺旋桨提供的推力比或者所述两个牵引螺旋桨提供的推力比改变以产生不对称的推力,所述不对称的推力控制所述无人机主动偏航。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方向舵,在所述方向舵发生故障的状态下,微处理器能够直接改变所述推力比以补偿所述方向舵。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多个升力螺旋桨,其被配置为所述无人机提供垂直起降功能。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左主翼和右主翼,以及左前翼和右前翼,其中所述左前翼和所述右前翼设置在所述左主翼和所述右主翼的前方。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左线性支撑件和右线性支撑件,其中所述左线性支撑件和所述右线性支撑件彼此平行设置,所述左线性支撑件将所述左主翼与所述左前翼连接,并且所述右线性支撑件将所述右主翼与所述右前翼连接。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其底侧附接的可拆卸的货舱或客舱。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推动螺旋桨分别设置在所述左线性支撑件和所述右线性支撑件中的每一者的后端。
13.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推动螺旋桨被配置为所述无人机提供推力。
14.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牵引螺旋桨被配置为所述无人机提供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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