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人车有效
申请号: | 202022228323.X | 申请日: | 2020-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344235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15 |
发明(设计)人: | 李春里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石器慧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1/04 | 分类号: | B60R11/04;B60R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一枝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791 | 代理人: | 张庆瑞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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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 | ||
1.一种无人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身、底盘以及多个摄像单元,所述摄像单元分别分布于所述车身周边以及车身顶部,位于所述车身周边的摄像单元以所述车身中心为中轴对称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单元至少包括左视摄像单元、右视摄像单元、前视摄像单元、后视摄像单元以及顶部摄像单元,其中,所述左视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左侧,所述右视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右侧,所述前视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前侧,所述后视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后侧,所述顶部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顶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视摄像单元包括左前视摄像单元、左后视摄像单元,其中,所述左后视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左侧且靠近车头的位置;所述左前视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左侧且靠近车尾的位置;所述右视摄像单元包括右前视摄像单元、右后视摄像单元,其中,所述右后视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右侧且靠近车头的位置;所述右前视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右侧且靠近车尾的位置;所述前视摄像单元及后视摄像单元均为鱼眼摄像单元,所述前视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前侧的宽度方向的中央,所述后视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后侧的宽度方向的中央;所述顶部摄像单元位于所述车身顶部的中点,且所述顶部摄像单元为双目摄像单元。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部摄像单元包括双目摄像头、摄像头支柱、转台及限位器,所述双目摄像头通过所述摄像头支柱与所述转台连接,通过所述转台实现所述双目摄像头旋转;所述限位器用于限制所述双目摄像头的旋转/静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双目摄像头两侧设置铁制单元,所述限位器包括电磁铁,且与所述铁制单元对应设置;所述电磁铁可通过与所述铁制单元的吸附/分离控制所述双目摄像头的移动/静止。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无人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多个激光雷达,所述激光雷达包括底盘激光雷达及车顶激光雷达,所述底盘激光雷达位于车身的前侧和/或后侧,且至少部分的突出于所述车身纵向截面;所述车顶激光雷达位于所述车身的顶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顶激光雷达与顶部摄像单元连接,且所述车顶激光雷达位于所述顶部摄像单元位于远离所述车顶的一侧。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组合惯导单元,所述组合惯导单元包括双天线,所述双天线以所述车顶激光雷达为中心对称分布。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人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保险杠,所述保险杠位于车身前段和/或后端,且所述保险杠突出所述车身纵向所在截面的距离分别大于所述激光雷达及摄像头突出所述车身纵向在截面的距离。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超声波传感器,所述超声波传感器位于所述车身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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