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122890.7 | 申请日: | 2020-09-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96487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3 |
| 发明(设计)人: | 方恒;姬丹;刘丰奎;郝俊;刘盼西;刘向东;牛军;陆耀;刘剑萍;王建;王美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安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G01N1/44;B01D53/00;B01D53/54 |
| 代理公司: | 上海科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5 | 代理人: | 蒋亮珠 |
| 地址: | 201906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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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紫外 消解 产物 测试 系统 | ||
1.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紫外消解模块(1)、气液分离装置(2)和总氮测试仪(3);
气液分离装置(2)的容积为一个测试周期中紫外消解模块(1)产生的空气体积的1.07-1.33倍;
所述的气液分离装置(2)中包括气液分离腔(25),所述的紫外消解模块(1)与气液分离腔(25)通过第一连接管(11)相连,所述的总氮测试仪(3)和气液分离腔(25)下端通过第二连接管(31)相连,所述的气液分离腔(25)上端通过大气管(23)与大气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连接管(11)和气液分离腔(25)之间还设有起到过渡作用的预分离器(2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预分离器(21)的体积为气液分离腔(25)的10-2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预分离器(21)的体积为气液分离腔(25)的14-16%。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液分离腔(25)和第二连接管(31)之间还设有起到中转作用的样品腔室(24),该样品腔室(24)与超声振荡仪相连。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样品腔室(24)的体积为气液分离腔(25)的10-20%。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样品腔室(24)的体积为气液分离腔(25)的14-16%。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液分离腔(25)和大气管(23)之间还设有起到中转作用的扩口腔室(22)。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扩口腔室(22)的体积为气液分离腔(25)的10-20%。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紫外消解产物的总氮测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扩口腔室(22)的体积为气液分离腔(25)的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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