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人脸识别摄像头的快递柜有效
申请号: | 202021913472.3 | 申请日: | 2020-09-04 |
公开(公告)号: | CN21299022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6 |
发明(设计)人: | 杨东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蜜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7/12 | 分类号: | G07F17/12;G06K9/00;H04N5/225;B08B3/02;G03B15/02 |
代理公司: | 上海大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1314 | 代理人: | 顾小伟 |
地址: | 201708 上海市青浦区华***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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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人 识别 摄像头 快递 | ||
1.一种具有人脸识别摄像头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包括:
快递柜,所述的快递柜顶部设置有斜面凸起,该斜面凸起上设置有人脸识别摄像头及显示器;
所述的人脸识别摄像头上方设置有高压喷头,该高压喷头朝向所述的人脸识别摄像头;所述的斜面凸起内部设置有水泵及储水槽,所述的储水槽中的水可通过导水管进入水泵后由高压喷头喷出;
所述快递柜设置有至少2个储物箱,其开口向外并设置有箱门,所述的人脸识别摄像头朝向与所述的储物箱的箱门打开方向为同一侧;
所述的人脸识别摄像头内设置有人脸抓拍镜头,处理器及脸部对比分析仪,所述的人脸抓拍镜头及脸部对比分析仪均与处理器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识别摄像头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面凸起设置于快递柜左侧,形状为水平放置的三棱柱,所述的斜面凸起与快递柜前视面设置有范围为5cm至15cm的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识别摄像头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面凸起的斜面与所述的快递柜顶部的平面夹角为3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识别摄像头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人脸识别摄像头设置于所述的斜面凸起的右上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识别摄像头的快递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快递柜长度范围为1m至2.5m,高度范围为0.7m至1.5m,宽度范围为0.5m至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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