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干眼检查装置的调整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2021177237.4 | 申请日: | 2020-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293967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3 |
发明(设计)人: | 王奕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康华瑞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3/135 | 分类号: | A61B3/135 |
代理公司: | 重庆上义众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25 | 代理人: | 谭勇 |
地址: | 400700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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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检查 装置 调整 机构 | ||
1.一种干眼检查装置的调整机构,包括裂隙灯光学体和裂隙灯弯臂,该裂隙灯光学体连接在所述裂隙灯弯臂顶部,其特征在于:
包括电动收放机构、电动调节机构和干眼检查装置;
所述电动收放机构包括收放固定部和转动部,所述转动部相对所述收放固定部转动;
第一驱动装置带动所述电动收放机构的转动部转动;
所述电动调节机构包括调节固定部和滑动部,所述滑动部相对所述调节固定部沿轴向滑动;
所述电动调节机构的固定部安装在所述电动收放机构转动部上,所述干眼检查装置连接在所述电动调节机构的滑动部上;
第二驱动装置通过滑动部带动所述干眼检查装置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干眼检查装置的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收放机构固定部安装在所述裂隙灯光学体的下部正中,随着裂隙灯光学体一起移动;
所述第一驱动装置通过所述裂隙灯弯臂固定,所述第一驱动装置驱动所述电动收放机构的转动部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干眼检查装置的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收放机构固定部的位置还可以在所述裂隙灯光学体的上部,随着裂隙灯光学体一起移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干眼检查装置的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收放机构固定部的位置还可以在所述裂隙灯光学体的下部偏左,即所述裂隙灯弯臂左侧面,随着裂隙灯光学体一起移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干眼检查装置的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收放机构固定部的位置还可以在所述裂隙灯光学体的下部偏右,即所述裂隙灯弯臂右侧面,随着裂隙灯光学体一起移动。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干眼检查装置的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装置安装在所述电动调节机构的固定部上。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干眼检查装置的调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眼检查装置、所述第一驱动装置和所述第二驱动装置的线缆走线隐藏在仪器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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