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安全保密音视频远程会见亭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764778.0 | 申请日: | 2020-05-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9578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 发明(设计)人: | 郭杰;高兴兴;曲宝庚;封珂;曲响臻;夏俊娇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通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E04B1/343;A61L2/10;G09F9/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660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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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安全保密 视频 远程 会见 | ||
一种安全保密音视频远程会见亭,包括亭体、照明通风装置、门禁锁、身份证读取器、操作台、箱体、显示屏、拾音器、摄像头和耳机,所述亭体呈封闭空间,设有门体,通过门禁锁与亭体固定;所述亭体顶端安装照明通风装置,亭体外侧设有身份证读取器,内部安装操作台、箱体、显示屏、拾音器、摄像头和耳机;显示屏安装在操作台上部,其周围设置拾音器、摄像头、耳机;所述箱体内设有主机,主机内安装控制系统,分别与显示屏、拾音器、摄像头和耳机通讯连接,符合法律法规并方便律师与在押人员交流,同时简化办理各种手续及会见程序,实现提供线上自助预约业务、亭内会见业务、远程监管业务综合一体的安全封闭场所。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及远程监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安全保密音视频远程会见亭。
背景技术
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1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19〕372号),就加强看守所制度、硬件建设和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满足律师会见需求,保障律师正常执业,确保看守所羁押秩序和安全提出了要求。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视频会见”,并且规定,会见过程中不被录音、录像、拍照等。
现有的多数会见方案中,仍需律师到达监所或指定地点进行会见。不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区域的监所,律师也处在不同的地方办公。由于当前疫情原因律师的会见仍比较困难,导致很多当事人心理诉求无法满足、情绪无法释放,不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各种手续、会见程序的复杂性,延长了整个过程,收集案件相关内容的时效性得不到保障。例如申请号为:201610171685.5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用于监狱中犯人视频通话会面的网络系统:包括多个会见室,每个会见室中的设备包括摄像头模块、拾音器模块、工作站、音响模块,监控中心的设备包括视频接收分析服务器组、对外接口服务器组,虽然实现了远程视频通话,但是安全保密,不被录音、录像、拍照并没有得到保障;申请号为201811435917.9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律师远程会见系统:包括工作台和安装在工作台上的主机和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屏上端安装有摄像头,左右两侧均安装有扬声器和拾音器,主机内安装有服务器、通讯模块、语音识别模块和人脸识别模块,虽然突破了时间、距离的限制,是一套集音频、视频和数据三网合一的大型信息化交互应用平台,可实现律师与当事人远程视频互动交流,但是无法保障谈话内容不被窃听、泄密,不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明内容
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安全保密音视频远程会见亭,克服了现有会见场所的局限性,手续办理及会见程序的复杂性等缺陷,符合法律法规并方便律师与在押人员交流,同时简化办理各种手续及会见程序,实现提供线上自助预约业务、亭内会见业务、远程监管业务综合一体的安全封闭场所。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安全保密音视频远程会见亭,包括亭体、照明通风装置、门禁锁、身份证读取器、操作台、箱体、显示屏、拾音器、摄像头和耳机,所述亭体呈封闭空间,设有门体,通过门禁锁与亭体固定,身份证读取器与门禁锁连接;所述亭体顶端安装照明通风装置,亭体外侧设有身份证读取器,内部安装操作台、箱体、显示屏、拾音器、摄像头和耳机;显示屏安装在操作台上部,其周围设置拾音器、摄像头、耳机;所述箱体内设有主机,主机内安装控制系统,分别与显示屏、拾音器、摄像头和耳机通讯连接。
进一步说,所述亭体正面设有公告显示屏,用于显示预约会见软件界面:预约会见通知、亭内工作状态、预约会见列表。
进一步说,所述亭体底部设有轮子,便于会见亭的移动。
进一步说,所述亭体内还设有紫外线消毒灯,对会见亭进行消毒。
进一步说,所述摄像头为双目摄像头。
进一步说,所述亭体内还安装有座椅。
进一步说,所述耳机为防窃听耳机。
进一步说,所述亭体外侧设有维修门,维修亭体内部的设备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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