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和头戴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11394364.4 | 申请日: | 2020-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8426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14 |
发明(设计)人: | 赵忠旭;姜滨;迟小羽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02 | 分类号: | H04R1/02;H04R1/20;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蔡兴兵 |
地址: | 261031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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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备 发声 组件 | ||
1.一种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面板;
壳体,所述壳体设于所述面板的第一侧,所述壳体与所述面板配合限定出容纳腔;
发声单元,所述发声单元设于所述壳体内,并将所述容纳腔分隔为第一腔和第二腔,所述面板设有与所述第一腔连通的第一出声孔和第一泄声孔,以及与所述第二腔连通的第二出声孔和第二泄声孔,从所述第一出声孔和所述第二出声孔输出的声音信号相位相反,所述第一出声孔、所述第一泄声孔、所述第二出声孔、所述第二泄声孔分别延伸至所述面板的第二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设于所述面板的第一端,所述面板的第一侧设有从第一端向第二端延伸的第一导声管,所述第一导声管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一腔连通,所述第一出声孔设于所述第一导声管的第二端且与所述第一导声管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声管包括:
导声框架,所述导声框架设于所述面板的第一侧,所述导声框架为从所述面板的第一端向第二端延伸的长条形框架,所述壳体设于所述导声框架的第一端;
导声管盖板,所述导声管盖板设于所述导声框架,所述导声盖板与所述导声框架配合限定出供声音通过的导声通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泄声孔设于所述导声框架的第一端,且从所述导声框架的第一端延伸至所述面板的第二侧,所述第一出声孔设于所述导声框架的第二端,且从所述导声框架的第二端延伸至所述面板的第二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
喇叭框架,所述喇叭框架设于所述面板的第一侧,所述喇叭框架的第一端与所述面板连接;
盖板,所述盖板设于所述喇叭框架的第二端并封闭所述喇叭框架,所述盖板与所述喇叭框架和所述面板配合限定出所述容纳腔,所述发声单元设于所述喇叭框架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框架设有与所述第二腔连通的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与所述第二出声孔连通,所述第二通孔与所述第二泄声孔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框架为矩形框架,所述第一通孔设于所述喇叭框架的一条长边框上,所述第二通孔设于所述喇叭框架的另一条长边框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框架内设有第二导声管,所述第二导声管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二腔连通,所述第二导声管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一通孔连通。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导声管包括:
第一管段,所述第一管段沿所述喇叭框架的宽度方向延伸地设于所述喇叭框架的第一侧,所述第一管段与所述喇叭框架的一条短边框配合限定出第一通道,所述第一通道与所述第二腔连通;
第二管段,所述第二管段沿所述喇叭框架的长度方向延伸地设于所述喇叭框架的第二侧,所述第二管段与所述喇叭框架的一条长边框配合限定出第二通道,所述第二通道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一通道连通,所述第二通道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一通孔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段的宽度小于所述第二腔的深度,所述第二管段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二腔的深度。
11.一种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10中任一所述的头戴设备的发声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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