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业务质量评估的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1296108.1 | 申请日: | 2016-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0107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2 |
发明(设计)人: | 熊婕;杨友庆;符秋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7/00 | 分类号: | H04N17/00;H04N21/234;H04N21/24;H04N21/44;H04N21/6405;H04N21/643;H04N21/6437;H04N21/647;H04L2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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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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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业务 质量 评估 方法 装置 | ||
本发明公开了视频业务质量评估的方法及装置,涉及通信技术领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评估结果准确性较差的问题。监控设备获取待监控频道的标识、待监控用户设备的标识和视频业务传输系统的配置信息;根据待监控频道的标识,获取待监控频道的组播视频流;根据待监控频道的标识和待监控用户设备的标识,获取待监控频道的需重传视频流;根据待监控频道的标识、待监控用户设备的标识和视频业务传输系统的配置信息,获取已重传视频流;根据需重传视频流和已重传视频流中的至少一个以及组播视频流,确定待评估视频流;解析待评估视频流,并根据解析结果和视频业务传输系统的配置信息,得到评估结果。本发明应用在IPTV业务的质量监控过程中。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视频业务质量评估的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网际协议电视(英文: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简称:IPTV)视频业务由电信运营商独立运营并控制。用户付费给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给用户提供IPTV视频头端(headend)、内容分发网络(英文:content delivery network,简称:CDN)、机顶盒(英文:set-top box,简称:STB)以及其他用于保证IPTV视频业务正常运行的网络设备等,并对用户的消费内容及IPTV视频业务的质量负责。
视频平均体验得分(英文:mean opinion score of video,MOS-V)为一种衡量IPTV视频业务质量好坏的评价标准。此标准通过检测所接收的视频的片源压缩损伤以及网络传输损伤,并将这些损伤对用户观看视频的体验造成的影响按照一定的打分标准进行综合建模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可以判断IPTV视频业务质量好坏。
现有技术中的一种利用MOS-V进行视频业务质量评估的具体实现方案,具体包括:在网络中部署视频业务质量评估设备,由该设备捕获组播视频流,解析视频相关参数,计算视频内容复杂度和每像素比特数,并由此评估压缩编码对视频质量的损伤,也即视频压缩损伤(video compression artefacts);其次,统计视频丢包情况,并针对不同的错误隐藏方式,使用不同的模型来评估丢包对视频质量的网络传输损伤(transmission error)。最后,再综合视频压缩损伤和网络传输损伤便可得到最终的MOS-V。
实际应用中,为了提升IPTV视频业务的质量,电信运营商往往会采用一系列保障机制,如用于提高IPTV系统对丢包的容错能力的差错恢复机制、缓冲机制等。而现有技术中的这种利用MOS-V评估视频业务质量的具体实现方案,并未将这些保障机制考虑在内,因此,获取的视频压缩损伤和网络传输损伤无法反映网络的真实情况,进而根据MOS-V进行视频质量评估得到的评估结果准确性较差。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视频业务质量评估的方法及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由于获取的视频压缩损伤和网络传输损伤无法反映网络的真实情况,进而根据MOS-V进行视频质量评估得到的评估结果准确性较差的问题。
第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种视频业务质量评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获取待监控频道的标识、待监控用户设备的标识和视频业务传输系统的配置信息;根据所述待监控频道的标识,获取所述待监控频道的组播视频流;根据所述待监控频道的标识和所述待监控用户设备的标识,获取所述待监控频道的需重传视频流;以及根据所述待监控频道的标识、所述待监控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所述视频业务传输系统的配置信息,获取所述待监控频道的已重传视频流;根据所述需重传视频流和所述已重传视频流中的至少一个以及所述组播视频流,确定待评估视频流;解析所述待评估视频流,并根据解析结果和所述视频业务传输系统的配置信息,得到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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