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物品搬运设备在审
| 申请号: | 202011230190.8 | 申请日: | 2020-11-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77194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1 |
| 发明(设计)人: | 樱井武司;西川智晶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大福 |
| 主分类号: | B65G1/04 | 分类号: | B65G1/0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泽洲;刘茜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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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物品 搬运 设备 | ||
在移动可能路径设定搬运目的地站和姿势改变站,在多个搬运目的地站包括具有用于对象物品的姿势改变的空间的第1搬运目的地站、没有用于姿势改变的空间的第2搬运目的地站。在姿势改变站具有用于姿势改变的空间,控制装置在需要进行对象物品的姿势改变且搬运目的地为与第2搬运目的地站对应的搬运对象场所的情况下,进行搬运路径的设定控制,使得搬运路径包括姿势改变站,控制物品搬运车,使得在该姿势改变站进行姿势改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物品搬运设备,前述物品搬运设备具备沿移动可能路径行进而将对象物品从搬运源向搬运目的地搬运的物品搬运车、控制物品搬运车的控制装置,作为搬运目的地的多个搬运对象场所被沿移动可能路径设。
背景技术
作为这样的物品搬运设备,例如,已知日本特开2018-049943号公报(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物品搬运设备。以下,在背景技术的说明中,带括号的附图标记或名称为在先技术文献的附图标记或名称。该专利文献1记载的物品搬运设备的物品搬运车(2)具备使容纳于容纳部(22a)的对象物品(物品W)的至少一部分以从容纳部突出的状态进行对象物品的姿势改变的姿势改变机构(4)。并且,在移动可能路径,在与搬运对象场所对应的位置设定有搬运目的地站,并且在移动可能路径的不与搬运对象场所对应的位置设定有姿势改变站(姿势改变允许区域Tp)。在姿势改变站有用于基于姿势改变机构的姿势改变的空间。因此,搬运源的对象物品的姿势与搬运目的地的对象物品的姿势不同的情况下,在从搬运源向搬运目的地搬运对象物品时在处于物品搬运车行进的路径即搬运路径的途中的姿势改变站进行对象物品的姿势改变,由此能够将对象物品从搬运源向搬运目的地搬运。
即,构成为,从搬运源向搬运目的地搬运对象物品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对象物品的姿势改变的情况下,物品搬运车将搬运源的对象物品从搬运源向容纳部移载来将对象物品容纳于容纳部后,从当前位置向姿势改变站行进,在姿势改变站改变对象物品的姿势后,从姿势改变站行进至与搬运目的地对应的搬运目的地站,将对象物品向搬运目的地移载,从搬运源向搬运目的地搬运对象物品。
专利文献1中关于用于在这样的物品搬运设备进行高效率的搬运的搬运路径的设定没有具体的记载。因此,有发生不能进行对象物品的高效率的搬运的情况的可能性。
发明内容
因此,希望实现能够高效率地进行从搬运源至搬运目的地之间需要进行姿势改变的对象物品的搬运的物品搬运设备。
本申请的物品搬运设备是一种物品搬运设备,前述物品搬运设备具备物品搬运车和控制装置,前述物品搬运车沿移动可能路径行进,将对象物品从搬运源向搬运目的地搬运,前述控制装置控制前述物品搬运车,作为前述搬运目的地的多个搬运对象场所被沿前述移动可能路径设置,其特征在于,在前述移动可能路径的与多个前述搬运对象场所的每一个对应的位置设定有搬运目的地站,并且在前述移动可能路径的不与前述搬运对象场所对应的位置设定姿势改变站,前述物品搬运车具备容纳前述对象物品的容纳部、移载机构、姿势改变机构,前述移载机构在前述物品搬运车停止于前述搬运目的地站的状态下从前述容纳部向前述搬运对象场所移载前述对象物品,前述姿势改变机构为,将容纳于前述容纳部的前述对象物品的至少一部分以从前述容纳部突出的状态进行前述对象物品的姿势改变的机构,在多个前述搬运目的地站,包括具有用于前述姿势改变的空间的第1搬运目的地站、没有用于前述姿势改变的空间的第2搬运目的地站,在前述姿势改变站具有用于前述姿势改变的空间,前述控制装置在需要进行前述对象物品的前述姿势改变且前述搬运目的地为与前述第1搬运目的地站对应的前述搬运对象场所的情况下,控制前述物品搬运车,使得在与前述搬运目的地对应的前述第1搬运目的地站进行前述姿势改变,前述控制装置在需要进行前述对象物品的前述姿势改变且前述搬运目的地为与前述第2搬运目的地站对应的前述搬运对象场所的情况下,进行前述搬运路径的设定控制,使得在前述移动可能路径的从前述物品搬运车的当前位置至前述第2搬运目的地站的前述物品搬运车的搬运路径包括前述姿势改变站,控制前述物品搬运车,使得在该姿势改变站进行前述姿势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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