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物品搬运设备在审
| 申请号: | 202011230190.8 | 申请日: | 2020-11-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77194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1 |
| 发明(设计)人: | 樱井武司;西川智晶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大福 |
| 主分类号: | B65G1/04 | 分类号: | B65G1/0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泽洲;刘茜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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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物品 搬运 设备 | ||
1.一种物品搬运设备,前述物品搬运设备具备物品搬运车和控制装置,
前述物品搬运车沿移动可能路径行进,将对象物品从搬运源向搬运目的地搬运,
前述控制装置控制前述物品搬运车,
作为前述搬运目的地的多个搬运对象场所被沿前述移动可能路径设置,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移动可能路径的与多个前述搬运对象场所的每一个对应的位置设定有搬运目的地站,并且在前述移动可能路径的不与前述搬运对象场所对应的位置设定姿势改变站,
前述物品搬运车具备容纳前述对象物品的容纳部、移载机构、姿势改变机构,
前述移载机构在前述物品搬运车停止于前述搬运目的地站的状态下从前述容纳部向前述搬运对象场所移载前述对象物品,
前述姿势改变机构为,在使容纳于前述容纳部的前述对象物品的至少一部分从前述容纳部突出的状态下进行前述对象物品的姿势改变的机构,
在多个前述搬运目的地站,包括具有用于前述姿势改变的空间的第1搬运目的地站、没有用于前述姿势改变的空间的第2搬运目的地站,
在前述姿势改变站具有用于前述姿势改变的空间,
前述控制装置在需要进行前述对象物品的前述姿势改变且前述搬运目的地为与前述第1搬运目的地站对应的前述搬运对象场所的情况下,控制前述物品搬运车,使得在与前述搬运目的地对应的前述第1搬运目的地站进行前述姿势改变,
前述控制装置在需要进行前述对象物品的前述姿势改变且前述搬运目的地为与前述第2搬运目的地站对应的前述搬运对象场所的情况下,进行前述搬运路径的设定控制,使得在前述移动可能路径的从前述物品搬运车的当前位置至前述第2搬运目的地站的前述物品搬运车的搬运路径包括前述姿势改变站,控制前述物品搬运车,使得在该姿势改变站进行前述姿势改变。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
前述姿势改变站有多个的情况下,前述控制装置控制前述物品搬运车,使得在需要进行前述对象物品的前述姿势改变且前述搬运目的地为与前述第2搬运目的地站对应的前述搬运对象场所的情况下,在距与前述搬运目的地对应的前述第2搬运目的地站最近的前述姿势改变站进行前述姿势改变。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
将从前述物品搬运车的当前位置至前述第2搬运目的地站的多个路径中的前述物品搬运车能够最早到达前述第2搬运目的地站的路径设为最短路径,
前述控制装置在前述设定控制中在前述最短路径包括前述姿势改变站的情况下,将前述最短路径作为前述搬运路径设定,在前述最短路径不包括前述姿势改变站的情况下,将前述最短路径以外的路径且为在从前述物品搬运车的当前位置至前述第2搬运目的地站包括至少一个前述姿势改变站的路径中的前述物品搬运车能够最早到达前述第2搬运目的地站的路径作为前述搬运路径设定。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
将上下方向观察时相对于前述移动可能路径正交的方向设为宽度方向,
前述姿势改变机构将前述对象物品以从前述容纳部向前述宽度方向突出规定量的状态进行前述姿势改变,
前述姿势改变站被设定于,前述移动可能路径上的、确保相对于前述物品搬运车的移动轨迹在前述宽度方向扩展前述规定量以上且在前述移动可能路径的延伸方向上扩展前述容纳部的长度以上的空间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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