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纵列双旋翼无人机在审
申请号: | 202011053126.7 | 申请日: | 2020-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4931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22 |
发明(设计)人: | 朱静;王小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昌临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27/08 | 分类号: | B64C27/08;B64D4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王艺涵 |
地址: | 330095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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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纵列 双旋翼 无人机 | ||
本发明涉及飞行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纵列双旋翼无人机,包括:主梁;旋翼机构和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均设于所述主梁上,所述旋翼机构的边缘部与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之间具有预设距离。本发明提供一种旋翼机构不会遮挡地球同步宽带卫星天线的纵列双旋翼无人机。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飞行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纵列双旋翼无人机。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
现有技术中的无人机通讯大多通过地面控制站,如图1所示,采用无线电通讯进行直线传输,但是无人机与遥控器之间会存在由于障碍物阻断的情况,因此影响信号的传输,从而不能实现无人机长航时,超低空和在异地起降。
同时,如图2所示,飞行高度与飞行距离的关系,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与障碍物位置是息息相关的。根据勾股定理可知,当直线距离无限远时,无人机的飞行高度越低,导致飞行的距离越短;若遥控器的前方有障碍物,则需提升无人机的高度至障碍物之上,以获取通讯信号,但此操作则大幅度地削减了无人机的安全性,隐蔽性,同时升高高度后会对有人机产生巨大的威胁,所以各国空管对无人机的高度有着严格的限制,不得超过500英尺,也就是150米,如果不安装卫星通讯,在这个高度无人机也就能飞十几公里,还不能异地起降。
随着对无人机长航时、超低空、异地起降、大数据传输的需求场景越来越多,在无人机上安装卫星天线成为必然趋势,但是在无人机上安装卫星天线仍会存在问题;如图3所示,将卫星天线安装在无人机的头部,但是经过试验之后,在旋翼机构旋转的过程中,仍会存在旋翼机构对卫星天线出现遮挡的情况,从而影响信号的传输。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旋翼机构遮挡卫星天线,而影响信号传输的缺陷,从而提供一种旋翼机构不会遮挡卫星天线的纵列双旋翼无人机。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纵列双旋翼无人机,包括:
主梁;
旋翼机构和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均设于所述主梁上,所述旋翼机构的边缘部与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之间具有预设距离。
进一步,所述预设距离大于0。
进一步,所述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为地球同步宽带卫星天线。
进一步,所述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设于所述主梁的中部。
进一步,所述旋翼机构至少具有两个,且分别设于所述主梁的端部。
进一步,所述旋翼机构包括:主轴,设于所述主梁上;
旋翼片,设于所述主轴远离所述主梁的一端,所述旋翼片远离主轴轴心的一端为边缘部。
进一步,所述边缘部与所述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之间的距离大于0cm。
进一步,在所述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与主梁之间设有伸缩机构。
本发明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提供的纵列双旋翼无人机,包括主梁;旋翼机构和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均设于所述主梁上,所述旋翼机构的边缘部与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之间具有预设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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