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保湿美白抗衰老功效的精华液在审
申请号: | 202010945477.2 | 申请日: | 2020-09-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8968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8 |
发明(设计)人: | 裴运林;孙云起;聂艳峰;郭朝万;胡露;王娟;蒲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9 | 分类号: | A61K8/99;A61K8/9794;A61K8/9706;A61Q19/00;A61Q19/02;A61Q19/08;C12N5/04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颜希文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高***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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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保湿 美白抗 衰老 功效 精华液 | ||
1.一种美白保湿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红景天干细胞提取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美白保湿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植物提取物;所述植物提取物包含石斛提取物。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美白保湿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提取物还包含海藻提取物。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美白保湿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提取物还包含白花百合提取物。
5.如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美白保湿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红景天干细胞提取物和植物提取物的重量之比为:红景天干细胞提取物:植物提取物=1:2~4。
6.如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美白保湿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红景天干细胞提取物和植物提取物的重量之比为:红景天干细胞提取物:植物提取物=1:3。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美白保湿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石斛提取物、海藻提取物和白花百合提取物的重量之比为:石斛提取物:海藻提取物:白花百合提取物=1~3:1~3:1。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美白保湿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石斛提取物、海藻提取物和白花百合提取物的重量之比为:石斛提取物:海藻提取物:白花百合提取物=2:2:1。
9.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美白保湿组合物的精华液。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精华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美白保湿组合物在精华液中的重量百分含量为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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